海航集团破产重整
原标题:海航集团破产重整
1月29日,海航集团官网发布公告,表示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通知书》,相关债权人因海航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法院对海航集团破产重整。 海航集团表示,将依法配合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积极推进债务处置工作,支持法院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破产重整是指对符合破产条件但是具有挽救希望的企业不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指定破产管理人,依法清理企业债权债务,制定重整计划,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
相对破产清算,破产重整能够更大力度、更广层面保护债权人、股东及其他相关权益人的权利,破产重整状态下的债权清偿率通常高于破产清算。经过重整,企业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实现“浴火重生”。
对于海航集团来说,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主要是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解决债权、债务问题,并不会影响其航空主业正常生产运行,重整完成之后航空主业将实现“轻装上阵”,真正做到“聚焦主业、健康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自破产法实施以来,截至2021年,已经先后有76家上市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且重整成功,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尤其是仅在去年一年中各地法院就受理了15家上市公司重整案件。这些成功的典型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包括盐湖钾肥(000792)、重庆钢铁(601005)、舜天船舶(002608)、力帆集团(601777)等知名上市公司。与此同时,还有大量国有和民营的大型集团企业已经通过重整程序脱困或已经进入重整程序、试图通过重整程序脱困,前者包括渤海钢铁、海鑫钢铁、东北特钢、达州钢铁、四川煤炭集团、天津物产集团等大型钢铁、能源及综合性集团企业,后者包括青海省投资集团、雨润集团、方正集团等。
航空公司的破产重整也并不罕见。比如美国的联合航空、环球航空以及日本的日本航空都经历过重整程序,尤其是美国的全美航空更是两次重整。事实上,自2020年以来,先后已有维珍航空、哥伦比亚航空、泰国航空等多家国际知名航空公司申请破产保护/重整,足以证明在航空领域的破产重整,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在国外更已是家常便饭。
(作者:高江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