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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多平米店铺经营近10年拒交租金,三度对簿公堂房东却输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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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4000多平米店铺经营近10年拒交租金,三度对簿公堂房东却输了官司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一个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的餐饮店在购物中心经营了近10年,却未交一分钱租金。虽然购物中心把餐饮店告了,但法院审了三次,却最终判餐饮店胜诉。

时间回到2010年。是年,嘉业国际城购物中心的管理方南京嘉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嘉业)与南京真知味饮食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知味)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期15年,合同规定——“免租期取店铺正式营业之日与嘉业国际城SHEWALK购物中心全面正式营业时间上的后者之日起6个月。”

也正是这份合同中的“全面正式营业”这6个字,让双方陷入了一场难以和解的纠葛。

真知味方面认为,“免租期取购物中心全面正式营业起算,如果免租期没有起算,租金就无从算起。购物中心一直没达到全面正式营业状态,所以有足够理由不付租金。”

于是,南京嘉业于2017年12月把真知味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租金、综合管理费等费用。法院先后对此案进了一审、二审和再审,终判南京嘉业败诉。但双方围绕租金纠纷仍存在争执。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嘉业国际城购物中心实际调查时发现,除了位于5楼的真知味餐饮和一家KTV尚在营业外,整个购物中心基本处于停业状态。

值得一提的是,嘉业国际城购物中心地处南京河西CBD区的优越地段,理应成为该区域必备的商业配套之一。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嘉业国际城购物中心形如鬼城?南京嘉业与真知味之间的租金纠纷是如何产生的?

在嘉业国际城购物中心5楼营业近10年的真知味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吴若凡

真知味方面认为,免租期是从购物中心全面正式营业起算,如果免租期没有开始,那么租金就无从算起。南京嘉业则因为合同未明确规定“全面正式营业”的定义,迟迟无法从真知味拿到租金及管理费。

就常理而言,真知味实际承租店铺经营多年,但一分钱租金没付,即真知味的租金支付情况和实际使用情况脱节。因此南京嘉业方面强调,其作为出租方承担了所有的物业租金成本,无法获得相应收益,承租方真知味反倒无限期免费使用物业,这明显有违契约精神。

不过,真知味方面也觉得很冤。其创始人沈加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初嘉业国际城购物中心我们根本不想去,是嘉业招租打不开局面,后来硬拉着我去,给了些优惠政策,我们也听信条款,考虑不周就进驻了。”

真知味方面认为,当初南京嘉业承诺做“一流的综合体“,到现在都没有全面正式开业。因其经营存在问题,导致购物中心现场缺少人流和商业氛围,让很多商户血本无归。

“我不是讨巧,我们在这里10年也亏损了5千多万。真知味在嘉业只是勉强维持经营,目前还在持续亏损。如果搬走了损失更大。”沈加华告诉记者。

结果:三度对簿公堂房东却输了官司

这起“租铺10年租金0元”案件,让南京嘉业和真知味曾三度对簿公堂。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双方诉讼中,争议最大的就是合同里“全面正式营业”这个提法,这也是法院一审以及再审判定“真知味无须支付租金”的依据。

这涉及到两个时间点,一是真知味的开业日,二是嘉业国际城购物中心的开业日。到底哪个时间点为后者?“全面正式营业”如何定义?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在一审时认为,南京嘉业以真知味长期拖欠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为由提出的解除租赁合同等诉讼主张,缺少确凿证据支持,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足,理由不充分,不能成立。

虽然南京嘉业于2011年9月28日筹划举办了嘉业国际城购物中心的开业典礼。但法院一审时认为,开业典礼仅仅是南京嘉业单方自行举办的庆典仪式,和购物中心是否全面正式营业并没有必然因果关联,并不足以证明购物中心已经全面正式营业。因此,法院一审驳回了南京嘉业的诉讼请求。

南京嘉业不服一审判决,遂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购物中心已经全面正式营业”的证据,即统计了所有的租约面积与商场总面积的比例。此外,还提交了开业相关媒体报道、商铺租赁合同、物业费、水电费使用情况等材料,证明商场开业率接近80%。

但南京中院在二审时认为,虽然客观上嘉业国际城购物中心的承租户和人流量没有达到饱和状态,但真知味作为餐饮的经营者,不应以此作为拒付租金的理由。因此,二审最终判真知味支付南京嘉业租金、综合管理费等合计1550万元,但驳回了南京嘉业解除合同的要求。

对于这样的结果,真知味方面自然不服。

上述知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二审是在无人申诉、无人抗诉且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由南京中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裁定再审。

南京中院再审判决书截图

嘉业国际城购物中心空置的铺面和服务台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吴若凡

律师:契约精神与合同条款孰轻孰重?

出租方承担了4000多平方米物业的所有租金成本,承租方反倒不用花一分钱租金就使用了物业10年。常理上讲,这的确是有违契约精神。

对此,知名房地产律师、信荣(全国)房地产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张茂荣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认为,根据现行《合同法》规定,合同要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南京中院这一判决显然有违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不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主流导向。

他表示,即便如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宣判结果,作为承租人在经营10年间持续获得利润,却无需支付出租成本,这也和经济市场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相悖。真知味应该就企业每年获利收入作出进一步举证,以此证明实际情况。

“该案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有自由裁量权,但是在平衡各方权利的时候存在着明显的失衡,而且违背基本的生活常识,这是绝大多数人都无法接受的。最核心的是诚实信用原则,这是合同签署的灵魂,也是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循的。没有对价的合同,在现实中是非常可笑的。”张茂荣律师直言。

此外,《合同法》还有一个公平原则,合同的双方都是有对价的,租赁方的目的是取得房屋经营获利,出租方为的是获取租金,这是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果租赁合同按照一审和再审的观点,起租期限都没有开始算,这就相当于在出租方证明“全面正式营业”之前,承租方都可以免费使用,而不用支付对价。

张茂荣律师认为,“一方实际提供房屋,另一方实际使用却不用支付任何费用,这无论按照合同法,还是按照生活常理,都是说不通的,是用良知都能判断的事。但目前双方当事人义务却依然完全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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