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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上协执行副会长柳磊建议: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供制度保障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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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 

上证报记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下称“中上协”)执行副会长柳磊将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多件建议,内容主要涉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上市公司低碳发展、基金法修改等内容。

柳磊的建议包括《关于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供制度保障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低碳发展规划与政策引导的建议》《关于修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建议》等。

建议一: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供制度保障

股权激励是企业吸引、留住和激励核心人才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有助于企业塑造资本市场形象,激发企业创新创效活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柳磊注意到,就目前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具体情况来看,税务负担较重、股权激励方式受限、股权激励对象范围受限、资金占用等问题依然存在,同时,个人所得税纳税时点影响股权激励施行效果,税率的叠加效应增加了激励对象的行权成本,所得税计征和纳税规则给企业带来一定经营压力,中止股权激励计划会增加公司股权激励成本。

柳磊建议,优化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将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的纳税时点调整为激励对象实际转让相关股权的日期;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税率,应参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20%税率征收;允许企业在列支激励费用期间,申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取消会计准则终止股权激励需确认加速行权费用的会计处理要求。

建议二: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低碳发展规划与政策引导

“双碳”目标是推动我国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上市公司作为宏观经济的优秀代表,在确保“双碳”目标如期实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上协前期调研发现,钢铁、采矿、电力、制造、交通运输等多个行业的上市公司都反映,在落实“双碳”目标的工作中,缺乏有效的低碳发展规划与政策引导。

具体来看,一方面,由于缺少行业实现“双碳”目标的时间表、方法论和路线图,缺少对企业“双碳”工作的激励与惩罚措施,企业减排、可持续发展的推动力不足。另一方面,再融资审核侧重从行业整体做出判断,没有充分考虑转型升级募投项目的绿色属性,容易挫伤“两高”企业绿色技术研发的积极性,增加其向低碳转型的难度。

对此,柳磊提出了五点建议。

一是建议相关部门基于国家“双碳”目标和“十四五”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行业的“双碳”发展目标、时间表、路线图和行动方案。同时,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为上市公司开展减碳工作提供保障。

二是建议相关部委和主管机构针对上市公司低碳技术研发和相关项目,提供税收、价格、土地的财政补贴和政策倾斜,鼓励企业较早推进实施减排工程,提高企业参与碳减排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建议给予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批支持,对有利于实现碳排放目标的募投项目,给予优先审批、缩短审批流程、放宽审批要求等支持措施,助力上市公司顺利募集资金,投向优质低碳降碳项目。

四是建议建立碳排放数据联网采集与集成平台,夯实碳排放数据基础,确保碳排放数据质量,倒逼企业落实更有效的碳管理。同时,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此平台有效获取客户的碳排放数据,推动金融企业精准助力低碳经济发展。

五是建议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行业相关的政策支持。

建议三:修改基金法 完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大会制度

修订后的基金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2013版基金法在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业和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柳磊也观察到,随着基金业不断发展变化,现行基金法的部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发展新形势和行业发展的需要。

基于此,柳磊建议,对基金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大会制度机制,丰富基金流动性管理工具,明确基金重大关联交易中“重大利害关系”的认定原则,扩大基金法适用范围,构建统一的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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