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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人员突击入股拟上市公司?证监会加强监管不当入股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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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媒体报道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突击入股拟上市公司,引发各方关注。4月19日,证监会对近期媒体相关报道进行回应。证监会表示对此高度重视,坚持从防范违法违规“造富”、维护市场“三公”秩序、加强监管队伍廉政建设的高度出发,全面排查在审企业,对存在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形的,加强核查披露,从严审核把关,同时正抓紧补齐制度短板,系统规范离职人员入股行为。  

“叫停有特殊股东的IPO”不实  

正研究制定禁止离职人员不当入股  

日前,有自媒体文章称,监管层于近期针对在拟IPO项目中具有特殊身份的部分股东加码核查,这部分被监管层“严控”的特殊股东包括曾在证监会系统内部任职的前官员与曾任职发审委的前发审委员们。该文章还表示,存在这些特殊股东的项目已经暂时被叫停。  

证监会表示,个别媒体有关“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投资入股拟上市企业的,证监会一律不予受理,已受理的暂停审核”的报道内容不实。对于涉及系统离职人员投资入股的IPO申请,证监会均正常受理,并严格依法推进审核复核程序。  

证监会还表示,一直以来,证监会始终注重加强对突击入股、利益输送、“影子股东”、违规代持等行为的监管规范。  

今年2月,证监会发布实施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指引,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加强股东穿透核查披露,强化临近上市入股行为监管,从严惩治违法违规行为。该指引加强了拟上市企业的股东监管,剑指股权代持、多层嵌套、“影子股东”、突击入股等行为;对于突击入股,要求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入股的新股东锁定股份36个月,并要求中介机构全面披露和核查新股东相关情况。  

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证监会突出强化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行为监管。一是在股东信息披露核查过程中,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专项报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况;二是对存在此类情形的,组织相关证监局开展廉政核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三是加强审核注册人员的廉政监督,严格落实不当说情报备等制度,重点关注系统离职人员;四是建立内审复核机制,对相关企业的审核工作强化内审监督,确保审核过程公平公正、依法合规。  

当前,按照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的原则,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禁止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拟上市企业的制度规定,有针对性采取加固措施,扎紧扎牢制度笼子。一是明确不当入股情形,重点盯防利用原公权力谋取投资机会、入股过程存在利益输送等行为;二是人员离职前进行专门谈话提醒,要求做出不得违规入股的书面承诺,研究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要求;三是制定专门审核指引,强化发行审核中对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靶向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移送、从严处理;四是完善内审监督复核程序,严格执行公务回避、与监管对象交往报告等制度规定。  

证监会人士频下海  

去券商、基金公司等较常见  

近年来,证监会系统人士“下海”的情形并不鲜见,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静默期规定。  

根据2009年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证监会工作人员离职后,在规定期限内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回避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在监管对象中任职。2015年开始,证监会规定,处级以上干部离职之后3年内不得在监管对象内部任职。  

中组部2013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规定,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一般来说,证监会系统人士离职去券商、基金公司任职的情况较多。例如,去年5月,国信证券宣布聘任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邓舸担任公司总裁。另外,曾任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的江向阳,于2015年7月起赴博时基金担任总经理,去年4月就任博时基金董事长。近年来,证监会系统内多位官员至券商机构任高管,包括证监会会计部主任孙树明任广发证券董事长、发行部副主任常军胜任中原证券总裁、市场部主任霍达任招商证券董事长、法律部副主任冯鹤年任民生证券董事长等。  

明泰股份上市前突现机构投资者  

是否存在证监会离职人士突击入股?  

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士突击入股拟上市公司的情况一般较为隐蔽,较难发现。今年引发一定关注的是浙江明泰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明泰股份”)。今年1月21日,明泰股份首发申请获通过,而其上市前突击入股的机构投资者中包含多位证监系统的前官员和原发审委委员。  

根据浙江证监局公示信息,2019年6月1日,明泰股份与浙商证券签订上市辅导协议,6月3日进行辅导备案。在IPO正式启动不久,明泰股份进行了一轮增资。  

根据明泰股份2020年5月26日报送的招股说明书,2019年9月16日,明泰股份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入投资者暨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等议案,同意引入平阳朴明、温州瓯瑞、宁波通泰信、宁波通元优博、安徽森阳鑫瑞、合肥丰德瑞6家机构投资者为公司新股东。  

其中,多家机构投资者中有前证监会系统人士的身影。  

平阳朴明成立于2019年9月16日,也就是其成立当日便参与到明泰控股的增资。平阳朴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普通合伙人为杭州直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杭州直朴”),有限合伙人包括自然人顾林祥、倪一帆、张葭和其他两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平阳朴盈(也是杭州直朴管理的基金)、广州盛元壹号,其中倪一帆直接持有平阳朴明19.84%的份额。  

倪一帆是其中的关键人物。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示信息显示,杭州直朴的法定代表人为倪一帆,倪一帆出资比例为40%。2007年7月-2015年9月,倪一帆任浙江证监局监管部副处长。2015年11月,倪一帆从浙江证监局下海设立杭州直朴。  

参与明泰股份增资的另一家机构投资者——温州瓯泰,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为杭州兆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兆恒”),而杭州兆恒的实控人则是薛青锋,其持有杭州兆恒60%的股权,也具有证监会系统背景。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示信息显示,薛青锋于2007年10月-2009年10月在温州金融办任上市处处长,此后进入浙江省证监局,在上市二处任职三年至2012年10月。此后,薛青锋下海进入企业,在中新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任职一年半后,2014年2月开始创办杭州兆恒。  

另外两家机构投资者宁波通泰信、宁波通元优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则均为宁波通元致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通元致瓴的基金管理人为浙江通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浙江通元”),浙江通元的实控人为宋新潮。  

宋新潮曾为证监会发审委委员。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2010年5月-2012年5月,宋新潮任中国证监会第十二、十三届主板发审委专职委员。此前2002年8月-2010年4月,宋新潮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副总经理;结束证监会任职后,宋新潮回到中汇担任管理合伙人,直至2016年离开创办浙江通元。  

宋新潮不仅参与了明泰股份,还通过浙江通元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参与到其他拟IPO公司中。  

2020年8月19日在科创板上市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新材”),曾在2017年增资引入杭州通元优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通元优科”),至华光新材IPO之前,通元优科仍持股2.40%,位列前十大股东。通元优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即为浙江通元。另外,华光新材的另一名发行前持股0.5%的股东宁波松瓴,也由宋新潮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查查信息显示,通元优科目前参股的企业中有四家上市公司,除了华光新材之外还有西力科技(688616)、日久光电(003015)、百亚股份(003006)。另外,还有一家正在申报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西力科技今年3月18日在科创板上市,通元优科也是其前十大股东,在其IPO前持股3.6%,发行后持股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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