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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给予ST准油原控股股东原实控人公开谴责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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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交所

经查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越集团”)和原持股5%以上股东、原实际控制人秦勇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8月15日,上市公司及秦勇等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3号),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对上市公司以及秦勇等相关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2018年2月2日至2月3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完成对创越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40,260,000股股票以及秦勇持有的上市公司15,478,278股股票的公开拍卖。

创越集团作为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秦勇作为上市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超出能力范围融资和对外提供担保导致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且在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期间,未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股份被司法拍卖,导致其在上市公司和秦勇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未满六个月发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六条的规定。

创越集团和秦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第3.1.8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和第九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秦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秦勇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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