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股票

最高法院刘贵祥:投资者保护需解决举证认证难问题

新浪财经

关注

新浪财经讯 为加快推进建设富有国际竞争力的资本市场强国步伐,9月26日,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创办的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在北京召开。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发表了以《优化资源配置  努力开创证券商事审判新局面》为主题的讲话。

他认为,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投资者因证券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主要靠提起民事诉讼获得赔偿。相对于当前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展态势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要求,对中小投资者的司法保障还有很多的改进和完善空间。

他提出,应当从提高投资者的诉讼能力和解决人民法院的专业能力两个方面作为基本路径,着力解决投资者举证难和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的查证、认证难等问题。

他建议作如下制度设计探索:在提高投资者举证能力方面,可考虑适当强化有关知情单位和个人的协助义务,减轻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负担,对拒不履行协助取证义务的单位和义务要依法予以民事制裁。在解决人民法院认证难问题上,需要考虑专家陪审和专家证人的制度设计。

以下为演讲实录: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资本市场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是资本市场繁荣稳定的根基,而投资者保护则是证券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内容。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以搭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交流合作平台为宗旨,着力汇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优势资源,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与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形势紧密结合,很有意义。在此,我谨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论坛的创办和首届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发展资本市场是中国的改革方向;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股票市场。从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看,证券行政监管与证券司法审判是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两大主要力量。在我国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中,人民法院切实履行证券审判工作职责,通过审判规则制定和个案审判,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控金融风险,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司法解释制定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期货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四十余部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在统一证券期货案件法律适用标准的同时,也有力推进了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在案件审理方面,各级法院不仅依法成功化解了全国三十余家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系列案、国债回购纠纷系列案等一批大要案,也依法审理了绿大地虚假陈述、光大证券“乌龙指”、徐翔操纵市场案等一系列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证券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案件。既依法严惩了证券违法犯罪行为,支持投资者合法赔偿主张,也有效维护了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正当经营的合法权利,为防范和化解我国资本市场金融系统风险做出了重要贡献。

没有处罚就没有监管,没有赔偿就没有保护。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投资者因证券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主要靠提起民事诉讼获得赔偿。作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践行者,我们也深切感受到,证券民事诉讼在保护投资者根本利益、维护公平、公正、公开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但从多方的调研和反映的情况看,目前公众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获得权利救济的渠道仍然有限,司法赔偿还不能覆盖资本市场的主要违法行为,社会各界对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的呼声很高。可以说,相对于当前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展态势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要求,我们对中小投资者的司法保障还有很多的改进和完善空间。

我们认为,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新兴加转轨的发展时期,许多重要的监管和交易制度还有待成熟,审判工作也必须立足这一现实,统筹好投资者个体权利保护和促进资本形成这一资本市场基本功能,特别是更好地发挥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填补损失和阻却不法行为发生的功能作用。毋庸讳言,我们面临着投资者在专业知识上不如证券侵权主体的客观实际,更为重要的是投资者取得和控制关键证据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鼓励投资者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震慑不法行为的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中,应当从提高投资者的诉讼能力和解决人民法院的专业能力两个方面作为基本路径,着力解决投资者举证难和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的查证、认证难等问题。总的原则是,对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应当与一般意义上着眼于投资者个体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模式有所区别,证券行政监管部门、证券行业和理论界应该凝聚共识,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就此,我们建议作如下制度设计探索:

在提高投资者举证能力方面,可考虑适当强化有关知情单位和个人的协助义务,减轻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负担,对拒不履行协助取证义务的单位和义务要依法予以民事制裁。充分发挥律师在调查取证方面的职业作用,探索在民事诉讼中的律师调查令制度。

在解决人民法院认证难问题上,需要考虑专家陪审和专家证人的制度设计。在专家陪审方面,民事诉讼法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已经为我们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要设计出开放、动态、透明的证券案件专家陪审机制,进一步提升证券纠纷审判的公信力。在专家证人的程序设计方面,进一步细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使得案件审理所涉及的会计、审计、投资理论、金融工程等多学科的专门知识能够在案件审理程序中得以充分展现,扩充案件审理的知识容量和审理深度,努力构建当事人能够真正参与的案件审理程序,以增强司法民主,提升裁判结果的信服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人民法院证券商事审判质量和效率,可以探索 建立中立专业第三方就证券侵权事实、损失数额等予以专业鉴定的制度。在专业审判领域,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就是借助专门的医疗事故专门鉴定制度较好地解决了事实认定和赔偿责任确定等难点问题。目前,部分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已就证券虚假称述案件中的损失计算问题探索出了损失计算软件,接受法院委托对案件所涉繁重的投资者具体损失数额进行精确计算,并积累了较为专业的技术力量,大大减轻了受诉法院的专业审判压力。在这方面,我们诚挚希望社会各界多提建设性意见和方案。我们建议利用目前证券法正在修订的难得机遇,推动在修法过程中对建立证券侵权事实司法鉴定机制作出必要的规定。

各位来宾,各位专家学者,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证券侵权民事诉讼制度,既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也是我们的共同愿望。人民法院所取得的每一个进步,都离不开各位的大力支持和无私帮助。在此,我诚挚希望证券实务界和理论界人士对司法审判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共同以更加开放的眼光,更加务实的行动,为建设一个诚信法治、高效有序的资本市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