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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特龙IPO:80万元补足1994年未评估实物出资,应收占款接近营收六成

市场资讯 11.03 22:49

来源:新财渤社

文\青屿

宁波帅特龙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特龙”)于11月3日回复北交所首轮问询。

历史沿革中,公司1994年以星光厂净资产转制时,实物出资未履行评估程序,直到1997年才由吴志光、吴锡辉以80万元货币资金填补,公司据此认为不构成实质障碍,但该笔补足金额与当时净资产之间的对应关系始终缺乏可复算的评估依据。

股权层面,吴志光、周小平夫妇合计控制96%,发行后仍握七成以上;IPO进程同样不顺,2025年9月挂牌新三板,两个月后即派现3000万元,2026年6月报北交所,7月问询后延期回复,9月因财报过期中止。

业绩方面,公司营收由9.59亿元升至12.33亿元,扣非净利从8370万元增至9988万元,净利率8.21%居五家可比公司之首;但起家门扣手三年仅增8.28%,增量贡献不足13%,真正拉动增长的是内饰帘,增幅81.61%、贡献四成以上增量,增长结构明显偏科。应收周转天数由129天拉长至139天,存货与应收合计已占营收57%,净现比2024年骤降至40%、2025年又反弹至171%,现金流年度间摆动。

关联交易方面,安徽帅特龙由实控人控制,2023年既是关联方又跻身前五外协供应商;宁波博晨曾由吴志光、吴锡辉投资控制;宁波嘉铂主要人员与吴锡辉曾控制的腾尔鸿重合。公司统一回应“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

80万元补足1994年未评估实物出资

帅特龙的源头可以追溯到1993年设立的鄞县星光汽车内饰件厂。1994年10月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时,股东以星光厂净资产作价投入,但实物出资未经评估,不符合当时《公司法》的程序要求。公司在问询回复中的处理逻辑是:1997年2月吴志光、吴锡辉以80万元货币资金“补足”了该等实物出资,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复核,因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股权结构上,吴志光(直接持股35.10%)与周小平(18.00%)夫妇合计控制96.00%,发行后仍将握有七成以上的绝对控股。

公司IPO进程曲折,2025年9月在新三板挂牌,同年11月即通过3000万元现金分红,2026年6月向北交所报送材料,7月进入问询,随后申请延期回复,9月因财报过期中止。

应收占款接近营收六成

业绩方面,公司营业收入从9.59亿元增至12.33亿元,扣非净利润从8370万元升至9988万元,净利率8.21%,在五家可比公司中居首。门扣手作为起家产品和标准制定者的身份象征,三年收入仅增长8.28%,增量贡献不到13%;真正撑起增长的是汽车内饰帘,增幅81.61%,贡献了四成以上的增量。

应收账款方面,应收周转天数从129天拉长至139天,存货加应收占营收的比重升至57%。更值得注意的是现金流的年度间摆动:2024年净现比骤降至40%,2025年又反弹至171%。

关联交易方面,安徽帅特龙(实控人吴志光控制)在2023年既是公司的关联方,又位列前五名外协供应商;宁波博晨由吴志光、吴锡辉在报告期外曾投资并控制;宁波嘉铂的主要人员与吴锡辉曾控制的腾尔鸿存在重合。公司在问询回复中的标准立场是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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