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石英:新版招股书减少138页隐去了什么
价值线研究院
从曾经的部属重点企业到现在的民营拟上市公司,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华”)的身份转变引起关注。但与这种关注不匹配的是,菲利华石英在新版招股书中,对这段改制的历史一笔带过,令人疑惑重重。
邓家贵,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现任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荆州市总商会副会长,荆州市慈善总会副会长,荆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两届荆州市劳动模范。6月27日,菲利华在创业板IPO申请获发审委审核通过。菲利华主要从事光通讯、半导体、太阳能、航空航天及其他领域用高性能石英玻璃材料、石英纤维及制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
近日,有投资者向《价值线》反映,菲利华6月18日预披露的更新文件,较其5月21日披露的招股书,在页面数量上骤减138页,除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删除了大量信息外,还大幅缩减了历史沿革部分,增加了投资者对菲利华理解与认知的难度。
那么,菲利华为什么要对其历史沿革隐去那么多内容呢?
部属重点企业仅评估7.27万元
与其他上市公司在招股书中普遍花费十几页乃至数十页的篇幅描述“历史沿革”不同,菲利华新版招股书中关于“历史沿革”的表述寥寥无几,并散见于文章各个章节之中,脉络难寻。
而关于创业板首发信息披露准则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日前曾明确表示,对于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准则,修订后总体框架不变,首要的是强调信息披露从监管导向转为投资者需求导向,体现充分披露原则。
南京某投行人士称,对于一家历史可以追溯至1966年的拟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来说,这显然违背了创业板首发信息披露准则,不利于投资者充分掌握企业情况。
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为始建于1966年的沙市石英玻璃总厂,属原国家建材部九家重点石英玻璃生产厂家之一。
新版招股书中显示,1998年11月16日,石英总厂第九届十六次职工代表大会特别会议审议通过了《荆州市石英玻璃总厂改革实施方案(草案)》,决议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于1999年1月20日向荆州市工商局递交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999年1月2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但对于改制前公司资产状况如何,改制期间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公司新版招股书语焉不详。《价值线》也只有在翻阅菲利华旧版招股书后,才从中寻觅到一点踪迹。
菲利华旧版招股书269页,在“资产评估”一节中提到,“1998年10月4日,荆州市国资局下发《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荆国资评字【1998】44号),同意对荆州市石英玻璃总厂资产进行评估。1998年11月16日,荆州市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以199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关于荆州市石英玻璃厂资产评估结果的报告》。评估结果为:资产账面值2227.55万元,评估价2281.06万元,负债评估值2273.79万元,资产净值7.27万元(不含土地)。”
如果不包含可以抵押和出售的土地使用权价值,7.27万元就成为一家经营30年后的部属重点企业的全部价值,堪称“白菜价”。
改制必要性质疑
在招股书中,虽然湖北省政府2011年9月15日出具《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问题的批复》,确认“菲利华股份的改制设立符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历史沿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清理和纠正”,但对于菲利华此次改制的效力和必要性,投资者还是提出不少质疑。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国有独资企业增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定程序决定,国有控股、参股的公司增资由股东会决定,如果涉及国有股权的转让,那么要报国资委同级的人民政府的批准。
可见,菲利华仍然有先上车后补票之嫌,不但省政府的批复是迟至2011年才取得,而从其招股书中的内容,也无法看出资产评估得到相关的财政部门确认和核准的证据,相关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审核和批准程序也较为模糊,效力备受质疑。
有业内人士指出,事实上,改制前菲利华的基础并不差。早在1979年,菲利华公司的前身沙市石英玻璃厂就根据当时建材部军工办下达的任务,在全国首家试制成功了高纯度石英纤维,从此与国防军工建设结下了不解之缘。近三十年来,企业先后研制生产了10余种石英新材料,广泛用于航空航天等国防高科技领域。
同时,企业的管理层也维持稳定。邓家贵,1951年出生,1967年进入原湖北石英玻璃总厂工作,1985年至2000年任石英玻璃总厂厂长,1999年-2000年任荆州菲利华石英玻璃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1年至今任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全国石英玻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会长。
在投资者看来,石英总厂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均具备较强的实力,1998年时也并未达到资不抵债的境地,甚至还手握两宗工业用地使用权,足以变现近500万元,菲利华改制到底有无必要性呢?
关于菲利华的相关问题,《价值线》将进一步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