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污水污泥,篡改伪造数据……这家A股公司再融资引关注
上海证券报
垃圾处理发生中毒事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排放污水、暗管偷排含水污泥……这些环境污染违法违规事件,均涉及一家主营环境治理的上市公司——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天源”)。
近日,武汉天源发布了修订后的定增预案,将募资金额从不超过16亿元调整至15.72亿元,投向南宁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楚雄州楚北片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岑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株洲市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项目,并偿还银行借款。
随着武汉天源再融资进入审核问询阶段,审核“探照灯”多维度检验下,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大面积延期、环境污染事项罚单不断等问题逐一被曝光。
据公告,此次被曝光的多起环境污染处罚事件发生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违法违规主体均是武汉天源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但武汉天源并没有完整地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对处罚事项进行披露,此次随着再融资进入审核问询,公司才“挤牙膏”式地将多起环保处罚事项公之于众。
“处罚事项会不会对定增有影响暂时不能确定,最终要看监管部门的审核口径。”上海证券报记者日前以投资者身份致电武汉天源,公司工作人员如是说。
面对武汉天源此次超15亿元的再融资,有投资者担忧:募投项目多次延期的“后遗症”是否会复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有选择性披露之嫌?环保公司何以堂而皇之借治理之名行“污染”之事?
环保处罚多达6单
“挤牙膏”式信息披露暗藏风险
随着此次再融资进入审核问询阶段,武汉天源一批环境违法违规处罚事项,也“挤牙膏”式地披露出来,包括水污染、废气污染、中毒事故,甚至涉及人员伤亡等。
记者注意到,武汉天源在8月26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并未具体列示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情况。仅在行政处罚风险中表示,报告期内(2023年至2025年),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受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然而,随着公司再融资9月中旬进入问询阶段,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处罚事项才浮出水面。
10月20日,在定增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中,武汉天源补充披露,报告期(2023年至2026年1—6月)内公司及子公司金额超5万元的行政处罚共6起。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具体包括:武汉天源旌德分公司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发生一般有限空间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被罚80万元;安阳永兴源涉嫌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罚22.94万元;社旗永兴源在线监测氨氮日均值超标被罚13.62万元;蚌埠开源废水处理站厂界臭气浓度超标被罚28万元;重庆坤源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项目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被罚45.44万元;汤阴永兴源通过暗管偷排方式,将本该回用或压滤的含水污泥直接排放到废水排放口,被罚48.8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汤阴县这笔罚款,当地政府官网公布的罚款金额约61万元,但公司修订稿披露的罚款金额为48.86万元,金额有较大出入。
而针对上述6起行政处罚事项(下文用列表中序号代替),武汉天源均表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上述序号2至6的行政处罚事项,各个被处罚主体均已缴清罚款并对相关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完毕。
引人关注的是,针对序号1中毒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2人死亡、1人受伤)以及行政处罚,武汉天源则表示,武汉天源旌德分公司已缴清罚款并于事故发生后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整改完毕。旌德县应急管理局已出具证明,确认该起生产安全事故属于一般事故,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况,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除对环保处罚事项“挤牙膏”式披露外,记者还发现,武汉天源对上述环保处罚事项的披露标准似乎也有所差异。
从处罚时间看,武汉天源旌德分公司、社旗永兴源(持股100%子公司)、蚌埠开源(持股100%子公司)、重庆坤源(持股97%子公司)的处罚决定均发生在2025年度。但武汉天源2025年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武汉天源2025年年报
那么,这些处罚为何未在2025年年报中披露?
对此,公司工作人员解释称,定期报告对处罚事项的披露会依据处罚类型、处罚金额等多个因素进行披露,业务部门获悉处罚后会告知信息披露相关部门,后者再判断是否符合披露标准。“募集说明书上的情况是监管要求我们披露的。”
但记者发现,就近三年的定期报告而言,对上述多个处罚事项的披露标准似乎都有不同。例如,上述序号2安阳永兴源(持股80%子公司)的处罚事项曾披露在武汉天源2023年年报中,涉及罚金22.94万元。
武汉天源2023年年报
同样,安阳永兴源一笔罚金为8800元的处罚,也被披露在武汉天源2024年年报中的“重大环保问题”部分。但其他子公司罚金在13万元至80万元区间的处罚,却并未被披露在相应年度报告。
武汉天源2024年年报
对于上述情况,有从事环境信息披露的机构人士向记者表示,环境类处罚的信息披露规定存在一定模糊空间,“不属于重要子公司”“财务占比偏低”“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等理由,常会被上市公司用作不予披露的借口。
武汉天源的环保处罚可谓屡罚屡犯、屡教不改。就在今年启动新一轮再融资后,公司再次被曝光排放水污染物。
今年8月14日,“安阳新闻”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曝光!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曝光2026年第六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一)》,曝光汤阴永兴源(持股100%子公司)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根据规定,安阳市生态环境局于今年5月26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5月28日立案侦查。
而此次违法事件也给公司带来诉讼风险。
在定增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中,武汉天源进一步补充披露,9月20日,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汤阴永兴源前述违法行为已污染环境并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前述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公益诉讼。公司存在被相关机关和组织或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风险。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前次募投项目频频延期
最新募资审慎性存疑
自2021年12月上市以来,武汉天源已启动两次再融资,包括2023年的可转债融资,以及本次定向增发股票。
从深交所的再融资审核问询来看,包括首发募投项目在内,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项目效益等情况,是监管部门判断本次募投项目筹划是否审慎、合理的重要参考之一。
记者注意到,武汉天源首发募集资金、2023年可转债募集资金均存在投资项目变更、延期情况,个别募投项目终止。截至2026年6月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5个、终止1个,2023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5个。
具体来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分别出现超过半年或长达一年多的延期情况。
其中,环保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线升级项目首次预计完工时间是2022年12月31日,实际完工时间是2024年3月31日;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首次预计完工时间是2022年12月31日,实际完工时间是2023年10月31日;营销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首次预计完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实际完工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首次预计完工时间2023年12月30日,实际完工时间2024年4月22日;赫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首次预计完工时间2025年12月31日,实际完工时间为2026年5月6日。
以环保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线升级项目为例,该项目延期15个月,公司解释称,延期主要受三方面的因素:一是因外部环境变化,较长时间内人员及物资流动不畅,详细方案论证、材料与设备采购时间大幅延长;二是为了适应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大及技术的更新迭代,公司对项目建设提出更高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延长了该项目的详细方案论证及前期实施时间;三是公司在手订单大幅增加,在使用中的厂房及生产线难以停产进行升级改造。
从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情况看,多个项目尚未完工。其中,首次预计2024年末完工的建水县第二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实际完工进度77.76%;长葛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实际完工进度97.70%;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实际完工进度99.25%。
2026年半年报进一步显示,截至2026年上半年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累计变更用途募集资金约3.05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额27.06%;可转债累计变更用途约4.25亿元,占比43.31%。
武汉天源2026年半年报
对此,深交所重点关注并要求公司说明,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延期、终止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次及本次募投项目筹划是否审慎,并说明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武汉天源回复称,前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系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因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向产业链拓展所致,影响前次募投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不具有普适性,不影响本次募投项目。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公司结合前次募投项目最新实施进度、订单获取及收益实现等情况,说明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情况;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影响前次发行可转债的偿付情况,是否存在偿付风险。
财务数据显示,2023年、2024年、2025年,武汉天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均为负值,分别为-1.04亿元、-2.84亿元、-2.01亿元。
然而,随着公司启动新一轮再融资,这一情况在今年上半年迅速得以改善。
武汉天源在再融资问询回复中表示,2026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334.04万元。公司认为,2023年度至2025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均为负的趋势不具有持续性。
深交所对此也颇为关注并追问: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可能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及应收账款账龄进一步恶化,公司是否采取相应措施。
随着过往环保违规违法事件被曝光,,武汉天源企业运营的合规性、品牌的美誉度、市场的信用值,甚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都将重新面临市场各方的检验与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