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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股份遭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或可索赔

市场资讯 11.0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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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4日晚间,天山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62026005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在公告遭证监会立案的同晚,天山股份还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新疆证监局查明天山股份存在两项问题:一是商誉减值测试不审慎。天山股份2023年至2025年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个别项目存在关键假设设定与历史数据差异较大且缺乏合理依据等问题;二是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审慎。天山股份下属子公司湖南南方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在使用预期损失信用模型更新测算2025年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率时,将计算表中个别单元格数据引用错误,导致2025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109.15万元。此外,天山股份测算信用减值损失时,存在个别迁徙率考虑不充分的问题。

此外,在2026年3月30日,天山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天山股份表示经公司自查发现,子公司对原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理解存在偏差,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拟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天山股份遭证监会立案,投资者或可索赔,目前尚不清楚天山股份此次遭证监会立案是否与行政监管措施书中提及的问题或是会计差错更正事宜有关,需要等行政处罚下达后才能确定。暂定:于2026年11月4日之前买入天山股份,且在2026年11月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天山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天山股份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张云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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