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灵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决,两类买入者仍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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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券索赔领域,“拿到一审胜诉判决”是一个重要分水岭——它意味着法院已认可公司的违规事实与投资者的索赔逻辑,后续案件有了可以直接援引的参照。ST百灵(002424)投资者索赔案,目前就走到了这一步。
回顾本案脉络: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2025年12月19日收到贵州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年3月27日,贵州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落地。
决定书查明:公司未按权责发生制计提销售费用,2019年少计销售费用3.50亿元,多计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95.73%;2020年少计2.41亿元,占比115.35%;2021年少计6379.16万元,占比45.04%;2023年又多计销售费用4.59亿元进行“平账”,少计利润占比93.17%。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四份年报均因此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1000万元,时任董事长被罚款500万元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目前两类买入时段的投资者可以登记索赔:
(1)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针对这一区间,已有代理案件取得一审胜诉判决,另有部分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ST百灵维权入口)
(2)于2020年4月30日-2024年11月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11月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需要提示的是,上述区间为暂定口径,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上海家语理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佳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0年,执业以来已为抚顺特钢、新研股份、仁东控股等300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办理维权,团队在办案件超过30000起。长期站在投资者一侧,熟悉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完整流程,从立案、举证到损失核算均有实务积累,索赔策略以稳妥、可执行为先。刘佳律师相信,办案质量才是最好的说明——投资者的每一分损失,都应当被认真对待。)(刘佳律师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