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微再遭立案股价一字跌停,两类投资者或可登记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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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季刚过,科创板芯片公司晶华微(688130.SH)的投资者便遭遇了一记重击。
2026年11月3日,晶华微开盘即一字跌停。消息面上,公司在11月2日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吕汉泉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吕汉泉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晶华微首次因信披问题进入监管视野。早在2024年11月15日,公司便曾披露过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彼时原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但具体缘由至今未明,前次立案的调查结果也尚未出炉。
上海家语理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表示随着立案公告的落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索赔窗口也随之打开。目前暂定符合以下任意区间的即可登记索赔:(刘佳律师专栏)
(1)于2024年11月15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11月1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晶华微维权入口)
(2)于2026年11月2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6年11月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在费用方面,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按约定比例收取。
此次控股股东被同步立案,意味着监管的触角已从公司主体延伸至实际控制人层面,问题的严重性或许超出了市场此前的预期。
对于二级市场的持有者来说,跌停板上的损失已是既成事实,而索赔诉讼则是在事后挽回部分损失的法律途径。
(本文由上海家语理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佳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0年,执业以来已为抚顺特钢、新研股份、仁东控股等300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办理维权,团队在办案件超过30000起。长期站在投资者一侧,熟悉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完整流程,从立案、举证到损失核算均有实务积累,索赔策略以稳妥、可执行为先。刘佳律师相信,办案质量才是最好的说明——投资者的每一分损失,都应当被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