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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股价低于1元,投资者索赔刻不容缓

市场资讯 11.04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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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瑞茂通11月2日晚间发布的公告,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为0.97元/股,这是其收盘价首次低于1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上交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且交易类强制退市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上海家语理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表示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存在索赔机会,暂定于2025年11月22日-2025年12月4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12月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可登记索赔。(*ST瑞茂维权入口)

其被索赔源于一则警示函。2026年1月,山东证监局向瑞茂通及董事长万永兴、总经理胡磊、财务总监刘建辉、时任董秘张菊芳下发了警示函。

经查明,截至2025年11月22日,公司未能清偿的到期债务合计金额已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但公司对此缄默不语,直至12月5日才对外披露。

这一“瞒而不报”的行为,直接引发了投资者的索赔行动。这一违规事实直接构成了投资者民事索赔的法律基础。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包括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等)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而言,面值退市意味着极低的残值回收预期;而对于那些在警示函发布前后因信息不对称而买入的受损者,索赔诉讼或许是挽回部分损失的唯一法律途径。

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重整投资人新疆金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公司表示,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形成确定的重整方案,后续重整方案的确定和生效尚需履行相应程序,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本文由上海家语理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佳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0年,执业以来已为抚顺特钢、新研股份、仁东控股等300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办理维权,团队在办案件超过30000起。长期站在投资者一侧,熟悉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完整流程,从立案、举证到损失核算均有实务积累,索赔策略以稳妥、可执行为先。刘佳律师相信,办案质量才是最好的说明——投资者的每一分损失,都应当被认真对待。)(刘佳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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