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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茂股份:关于董事长辞职暨选举董事长、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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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15证券简称:国茂股份公告编号:2026-036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暨选举董事长、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徐国忠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徐国忠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徐彬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彬先生自当选为公司董事长之日起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后续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徐国忠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6年10月28日2028年9月14日个人原因否是,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但不属于增持承诺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徐国忠先生辞职后不会导致公司

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徐国忠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徐国忠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徐国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293,900股,约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13%;同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6,867,200股,约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3.49%。徐国忠先生辞去职务后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所持股份在规定的期限内仍将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徐国忠先生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但不属于增持承诺。徐国忠先生将在承诺有效期内继续履行其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各项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徐彬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徐彬先生自当选为公司董事长之日起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后续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作为公司创始人,徐国忠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以高度的战略远见和强烈的使命担当,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带领公司从创业起步走向发展壮大,在推动公司战略落地、深化改革创新、加快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作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突出功绩。公司及董事会对徐国忠先生任职期间所

倾注的心血、智慧和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简历徐彬先生,198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3月至今,任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3月至2015年11月,任常州市国茂立德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任常州市国茂立德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副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曾荣获江苏省科技企业家、中国重型机械行业优秀企业家、中国重型机械行业“十三五”科技创新标兵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徐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846,022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国忠先生与实际控制人沈惠萍女士之子,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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