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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佳缘招股书与年报双虚假记载,带病上市三个月落槌

市场资讯 10.19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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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证券虚假陈述从被立案到处罚落地,仅三个月!

2026年7月8日,ST佳缘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2026年10月16日,〔2026〕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已落地:《招股说明书》2019年、2020年财务数据及2021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600万元。

刘佳律师指出,ST佳缘的虚假陈述并非始于上市后的某一份定期报告,而是嵌入发行环节。经查,其《招股说明书》中2019年、2020年财务数据及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均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手法包括: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与客户A的合同收入,以及介入不具商业实质的购销链条虚增营业收入。公司股票因此自2026年8月2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由“佳缘科技”变更为“ST佳缘”。(刘佳律师专栏)

该案的特殊性在于发行文件与上市后年报的虚假记载相互衔接,招股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构成发行定价与上市审核的基础信息。刘佳律师团队认为,此类“带病上市”型虚假陈述的索赔,在实施日认定上可能回溯至招股说明书披露或股票上市之日,与一般定期报告虚假陈述的区间起算逻辑存在差异。

目前,上海家语理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团队暂定索赔区间:在2022年1月17日至2026年7月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佳缘,并在7月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但最终实施日与揭露日仍需以行政处罚决定及法院认定为准。(ST佳缘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家语理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佳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0年,执业以来成功为抚顺特钢、新研股份、仁东控股等300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团队案件在办数量超过30000起。执业期间,刘佳律师始终站在投资者一方,熟悉证券诉讼全流程,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刘佳律师用办案质量说话,让投资者的每一分损失都得到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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