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科光电: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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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610证券简称:埃科光电公告编号:
2026-013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
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欣杨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欣杨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邢重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安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董事会秘书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欣杨先生的辞职报告,黄欣杨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生效后,黄欣杨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具体职务(如适用)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黄欣杨董事会秘书2026年6月26日2027年12月18日个人原因否不适用否,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含增持承诺)二、董事会秘书离任对公司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欣杨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所负责的工作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妥善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公司董事会对黄欣杨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邢重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邢重阳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刘迟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职务,公司于2026年6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安琪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安琪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要求。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51-63638528
电子邮箱:zhengquan@i-tek.cn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J2栋3F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附件:邢重阳先生、张安琪女士简历邢重阳,1988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15年9月至2018年5月,任清和泉资本高级研究员;2018年6月至2022年7月,任华泰证券高级研究员;2022年7月至2025年10月,任财通证券汽车首席分析师;2025年11月至2026年2月,任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投研总监;2026年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邢重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安琪,1997年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中国外运华南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加入公司,负责公司证券事务相关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安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