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连(600836)股民索赔再获立案,龙宇股份(603003)股民索赔案胜诉后收到上诉状
2026年6月9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上海易连(600836)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上海金融法院的正式立案受理。
许峰律师代理的上海易连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获上海金融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1月8日,上海易连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上海易连违法事实如下:
一、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三、通过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导致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29日到2024年2月28日之间买入上海易连股票,并且在2024年2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上海易连投资者索赔案获得法院立案,2026年6月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龙宇股份(603003)投资者索赔案也获得法院立案,同在9日,收到了前期龙宇股份投资者索赔胜诉后的被告上诉状,龙宇股份对投资者的胜诉提起上诉。此前2026年5月2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龙宇股份投资者索赔案收到投资者胜诉判决。
许峰律师提示,部分投资者诉龙宇股份虚假陈述索赔案已有判决结果,投资者获得两审胜诉判决,此次被告上诉不会改变投资者胜诉结果。需要提示的是,目前该案还在索赔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11月7日,龙宇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龙宇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
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20年4月28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龙宇股份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