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能源:关于董事辞职离任暨变更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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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28证券简称:世茂能源公告编号:2026-009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离任暨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李春华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李春华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的人数少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春华女士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非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此期间,李春华女士将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李春华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春华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报告生效后,李春华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具体职务(如适用)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李春华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6年4月7日2028年1月6日工作原因否不适用是(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李春华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的人数少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春华女士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非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此期间,李春华女士将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春华女士直接有公司股票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分别持有世茂投资、世茂铜业10.00%、8.93%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6.75%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10.50%的权益,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春华女士董事职务原定任期至2028年1月6日届满,其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李春华女士将继续履行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各项承诺,包括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股份限售、股份减持、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不存在欠缴情形,以及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度报告之“第五节重要事项”之“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之“(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李春华女士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李春华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候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控股股东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思铭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李思铭女士在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相应继任李春华女士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附件:李思铭女士简历李思铭,女,199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22年12月至2025年1月任益普索(中国)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2025年1月至今任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思铭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系董事长李立峰先生女儿,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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