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曾被处罚引发索赔,已有案件递交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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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有案件递交立案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近日递交了一批次案件至法院立案。目前仍在诉讼时效内还可加入。(刘鹏律师专栏)
回溯本案,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据调查,其主要违法事实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且未及时披露。
监管下发的行政处罚也为后续投资者诉讼提供有力证据。索赔条件为符合于2023年11月2日-2024年4月1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4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可维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金圆股份维权入口)
二、具体违规事实
经证监会调查,2023年10月至12月,赵辉组织、策划、安排董事会秘书方光泉等人进行资金流转,以支付货款名义将金圆股份4.066亿元资金转至供应商,最终这些资金流入金圆控股,用于偿还金圆控股欠金圆股份的往来款。
监管机构指出,金圆股份迟至2024年4月19日才通过临时报告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前述4.066亿元占用资金及占用利息109.67万元已归还。
虽处罚已经完结,然而公司仍需解决合规治理问题,重塑市场信心。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9年,自2006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国华网安、劲嘉股份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胜诉率达 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