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600804)再被立案增加一段索赔条件,广电网络(600831)索赔案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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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晚,鹏博士(600804)公告于11月18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立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此次立案为鹏博士投资者索赔增加一段索赔条件。
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鹏博士投资者索案已开庭一次,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部分案件将于2024年12月23日再次开庭。目前两段条件的投资者均可索赔,提示投资者注意。(许峰律师专栏)
此前2024年8月16日晚,鹏博士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如下:
一、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二、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三、鹏博士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鹏博士2012年虚增利润42,456,137.95元,占当年利润总额比例为17.43%。鹏博士2012年-2015年年报均虚增资产,2016年年报虚增资产162,000,000.00元、虚增利润162,000,000.00元,占当年利润总额比例为17.48%。鹏博士2016年-2019年年报均虚增资产。
鹏博士2020-2022年每年年报均减净资产196,000,000.00元,占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77%、14.27%、18.51%。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信息,在2013年4月12日到2023年7月18日之间买入鹏博士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4年11月18日之前买入鹏博士股票,并且在2024年11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均可发起索赔。(ST鹏博士维权入口)
除了鹏博士索赔案,广电网络(600831)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许峰律师代理的广电网络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同步还在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0月9日,广电网络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广电网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相关事项导致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2352.16万元,占2022年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利润总额1977.44万元的118.95%。广电网络2024年4月16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正后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由盈转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3年4月21日到2023年12月26日之间买入广电网络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广电网络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