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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关于董事、监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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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一、董事、监事辞职的情况

(一)董事辞职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金世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金世春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金世春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世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监事辞职情况

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徐秋娇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徐秋娇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徐秋娇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徐秋娇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秋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对金世春先生、徐秋娇女士在其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董事、监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马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苏帅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董事、监事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1、马琳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从事造纸行业,负责产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工作;2004年从事煤炭行业和制造业,主要从事新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等;2021年从事互联网销售行业,创立自主品牌从事日化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较为丰富企业管理经验。现任江苏恒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系姐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苏帅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曾就职于常熟长城轴承有限公司、曾任三菱重工(常熟)机械有限公司试运转课长、丰电金凯威(苏州)压缩机有限公司生产经理,现任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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