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钒钛股份:关于部分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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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4-26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谢俊勇先生、文本超先生、吴英红女士递交的辞职申请,谢俊勇先生、文本超先生、吴英红女士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谢俊勇先生、吴英红女士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文本超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谢俊勇先生、文本超先生、吴英红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谢俊勇先生、文本超先生、吴英红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俊勇先生、吴英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文本超先生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230,000股。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同意,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罗吉春先生、朱波先生、曲绍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鉴于罗吉春先生原为公司职工董事,已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后辞去了职工董事职务,并作为股东推荐董事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罗吉春先生、朱波先生、曲绍勇先生简历附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对谢俊勇先生、文本超先生、吴英红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罗吉春先生简历

罗吉春先生,1975年11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历任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总监),综合部部长,党委办公室(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总经理),攀钢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冶金职业技能鉴定站站长,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攀钢考试中心主任;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本公司党委书记、职工董事、工会主席等职务。

罗吉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罗吉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波先生简历

朱波先生,1975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无党派。现任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产融创新部)副总经理、资金与产融创新总监。历任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科科长,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资金管理室主任,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资金税务总监,成都天府惠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产融创新部)资金与产融创新总监等职务。

朱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朱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监事肖明雄先生存在关联关系(同在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曲绍勇先生简历

曲绍勇先生,1973年10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历任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经理、大连港置地有限公司资本运营经理、大连港集团上市办副主任、辽港集团资本运营部副部长、招商局集团资本运营部副处长(挂职)等职务。

曲绍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曲绍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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