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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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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卓锦股份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2023年5月20日,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卓锦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卓锦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247.68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697.6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我局决定对卓锦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有投资者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日前,上海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卓锦股份向投资者赔偿部分投资损失。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卓锦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卓锦股份股票,且在2022年10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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