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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文旅股票索赔:业绩预告信披不准确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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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曲江文旅业绩预告信披不准确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6月22日,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曲江文旅)发布《关于收到陕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称:“经查,你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称归母净利润)约1,700万元至2,300万元;预计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称扣非后净利润)约-1,000万元至-400万元。4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实现归母净利润约-19,50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约-22,000万元。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19,537.92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22,234.59万元。与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相比,修正业绩及最终业绩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耿琳、谢晓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曲江文旅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4日期间买入曲江文旅股票,且在2024年4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曲江文旅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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