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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同洲电子)股票索赔案最后倒计时!再有胜诉判例,投资者抓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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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同洲(同洲电子)股票索赔案最后倒计时!再有胜诉判例,投资者抓紧诉讼。(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6月19日,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同洲电子、*ST同洲)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深圳中院判决:同洲电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各原告支付赔偿款(公司向李伟等63名投资者赔偿损失 2737517.11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2142.48元);袁明、欧阳建国分别对同洲电子的上述债务承担100%和5%的连带赔偿责任”。

此前,章祥兵律师代理的徐某等3名投资者诉同洲电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广东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同洲电子上诉,维持原判。

同洲电子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8日,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同洲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ST同洲股票,且在2019年10月25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ST同洲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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