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索赔新进展 受损股民仍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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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投资者诉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思创医惠,代码:300078)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重大进展,据公开信息显示,浙江高院二审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关于思创医惠2019年、2020年年报虚假记载事项,目前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股民仍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4年1月8日晚,思创医惠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查明,思创医惠、章笠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21年1月22日,思创医惠公开披露《募集说明书》,其中包含其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的财务数据。二、思创医惠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思创医惠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70万元罚款;对章笠中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此外,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章笠中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4月30日到2022年10月28日期间买入思创医惠股票,并在2022年10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以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以法院认定为准。(思创医惠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登记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0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联系方式等。
厉律师提示,此前有警示函认定思创医惠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构成信披违规,该项虚假陈述索赔时效已于今年4月30日届满。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