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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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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永悦科技及实控人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4月29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悦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苏证监罚字[2024]4号)。永悦科技、陈翔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你们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永悦科技涉嫌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2、永悦科技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我局拟决定:对永悦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永悦科技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永悦科技维权入口)

1、在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7日期间买入永悦科技股票,且在2023年9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2022年3月18日至2023年10月11日期间买入永悦科技股票,且在2023年10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3、在2022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1日期间买入永悦科技股票,且在2024年4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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