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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公告低级文字错误,公司被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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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梧桐树下V

4月25日,上交所公布对西藏珠峰(代码:600338)及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由于公司工作疏忽,导致公告中存在文字错误。主要原因系公司工作人员在拷贝 PDF 文件后未进行仔细检查复核,导致了文中出现多处错别字,与证监局发出的监管文书不符。

当事人: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西藏珠峰,A 股证券代码:600338;

胡晗东,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由于公司工作疏忽,导致公告中存在文字错误。主要原因系公司工作人员在拷贝 PDF 文件后未进行仔细检查复核,导致了文中出现多处错别字,与证监局发出的监管文书不符。

上市公司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反映出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存在缺陷,公司多份公告中出现低级文字错误,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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