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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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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未名医药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4月25日,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未名医药)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2号)。

经查明,未名医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未名集团、未名博思、长春未名系未名医药关联法人,王和平系未名医药关联自然人。2018年上半年、2018年全年、2019年上半年未名医药未披露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总额分别为37,800万元、60,848.32万元和34,060万元,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3%、22.03%和12.33%,占当期净资产的13.2%、22.03%和 12.22%。未名医药应当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未名博思、长春未名以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但未予披露,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我局拟决定:对未名医药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未名医药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在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11月23日期间买入未名医药股票,且在2023年11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未名医药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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