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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控(安控科技)股票索赔:信披违法受处罚 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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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安控(安控科技)信披违法受处罚,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2023年6月2日,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安控、安控科技)发布公告称,2023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ST安控维权入口)

经查明,安控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安控科技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1、未按规定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未按规定对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杭州青鸟持有的两笔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将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应收账款”金额调减12,389,507.95元。对2019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进行追溯评估,并补提2019年度商誉减值准备,将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商誉”金额调减21,448,805.20元。更正后安控科技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由盈转亏。

安控科技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对安控科技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安控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是成渝金融法院。索赔条件为:

在2020年5月29日至2021年4月22日期间买入*ST安控股票,且在2021年4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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