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接受现场检查 蜂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大连)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
来源:大连证监局
关于对蜂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大连)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蜂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大连)有限公司:
近日,我局向你公司下达了现场检查通知书,并派员到公司现场实施检查,但是你公司拒绝接受我局现场检查。
你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 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接受我局现场检查。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大连证监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