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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集股票索赔:信披违法受处罚 投资者索赔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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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9日,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大集或公司,股票代码:000564)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2号)”。

中国证监会查明,ST大集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ST大集相关关联关系情况;2、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3、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事项。ST大集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事项的行为,ST大集披露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2020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行为,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2021年1月30日,ST大集发布《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称:“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存在公司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情况”。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依据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大集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ST大集维权入口)

在2017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买入ST大集股票,且在2021年1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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