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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关联交易未披露投资者可索赔

市场资讯 2022.09.06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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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5日晚间,ST海越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立案字01120210014号]《立案告知书》,公司于2022年9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42号]。(ST海越维权入口)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海越主要涉及的违规行为包括: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2020 年 2 月 25 日、4 月 8 日、4 月 9 日,海越能源向海南承睦分别提供 4,000万元、5,000 万元、68,533.49 万元;2020 年 4 月 9 日、4 月 21 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科赛分别提供 36,000 万元、24,000 万元;2020 年 5 月 25 日、5 月 26 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禧越分别提供 41,420 万元、19,316.79 万元。以上合计 198,270.28 万元,占海越能源《2020 年半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 63.19%。对于上述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海越能源未及时披露。

由于在2020年未按规定披露非关联性关联交易,总规模达到19.83亿元,ST海越拟被给予警告,并拟处100万元罚款;时任“董监高”4人合计拟被罚220万元。目前,ST海越和相关当事人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没有提起行政复议,预计证监会的正式行政处罚不久之后就会下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海越未按规定披露非关联性关联交易且金额巨大,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暂定:于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4月30日之间买入ST海越,且在2021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海越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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