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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发虚增利润1.6亿元被处罚预告 投资者索赔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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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6日晚,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发展,证券代码:002485,证券简称:*ST雪发 )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

公告显示,证监会认为,雪松发展将相关政府补助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的规定,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9,739.4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739.4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51.29%;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6,4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47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27.68%。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一、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雪松发展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段冬东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成保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二、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洪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在证监会立案后,我们开始投资者索赔预登记,目前,正在分批审核、办理委托手续,拟分批提交法院起诉。”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雪发股票,并在2021年4月28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ST雪发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底)、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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