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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管理层薪酬虚增利润1亿 香溢融通及6名责任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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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提升管理层薪酬,虚增利润1亿,上市公司及6名责任人被处罚

来源:梧桐树下V

6月5日晚上,香溢融通(600830)公告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司因2015年度虚增利润、2016年度虚减利润而导致2015 年、2016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罚款60万元,6名责任人被处10-30万元不等的罚款,合计被罚款170万元。时任董事总经理邱樟海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时任董事长潘昵琥、时任副总、总会计师沈成德被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时任副总刘正线被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公司2015年虚增利润的目的竟然是为提升考核利润和管理层薪酬。

2015 年 12 月,为提升考核利润和管理层薪酬,时任香溢融通董事、总经理邱樟海决策转让香溢融通子公司持有的资管产品收益权。 

2015 年 12 月下旬,香溢融通子公司香溢投资将其持有的东海瑞京——瑞龙 7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权转让给宁波开泰投资,转让价款 6000 万元。香溢融通子公司香溢金联将其持有的浦银安盛—浦发银行—君证 1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权转让给宁波超宏投资咨询和宁波九牛投资咨询,转让价款共计 4300 万元。

收益权转让同时,香溢融通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2018 年 9 月变更企业名称为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开泰投资、超宏投资、九牛投资签订担保合同,香溢融通向超宏投资、九牛投资出具承诺函,约定对转让价款和年化 12%的收益(税前)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2015 年 12 月 28 日至29 日,香溢投资分 2 笔收到开泰投资汇入的转让价款合计 6000 万元,并于当月 29 日确认投资收益 6000 万元。2015 年 12 月 30 日,香溢金联分别收到超宏投资、九牛投资汇入的转让价款合计 4300 万元,并于当日确认投资收益 4300万元。 

2016 年 3 月,瑞龙 7 号清算后,实际收益不足以覆盖转让价款和约定收益。2016 年 5 月,香溢融通子公司浙江香溢租赁虚构融资租赁业务,将 3550 万元以支付融资租赁款的形式转至开泰投资指定的公司,履行了瑞龙 7 号的差额补足义务。2018 年 1 月,香溢投资虚构投资项目,将资金转回香溢租赁以掩盖此前虚构的融资租赁业务。

2016 年 6 月,君证 1 号清算后,实际收益也不足以覆盖转让价款和约定收益,嗣后香溢担保与超宏投资、九牛投资签订了担保补充协议,香溢融通开具承诺函,对剩余转让款和约定收益进行担保。2017 年 7 月,香溢投资虚构投资项目,将 2606 万元转至超宏投资和九牛投资指定的公司,履行了君证 1 号的差额补足义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规定,因瑞龙 7 号和君证 1 号收益权转让附带担保,香溢融通当期不得确认投资收益,但香溢融通隐瞒担保事项,提前确定投资收益,并为了履行担保义务,虚构投资业务,导致香溢融通 2015 年虚增利润总额 1.03 亿元,占 2015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 48.76%,虚增净利润 77,580,324.37 元,占 2015 年更正前净利润的 49.96%;2016 年虚减利润总额 40,976,005.77 元,占 2016 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 26.54%,虚减净利润 29,278,006.30 元,占 2016 年更正前净利润的24.97%。

宁波证监局认为,香溢融通 2015 年、2016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所述“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

邱樟海时任香溢融通董事、总经理,系香溢融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组织者和决策者,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潘昵琥时任香溢融通董事长,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香溢融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沈成德时任香溢融通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分管香溢金联和香溢担保,系香溢融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参与者,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刘正线时任香溢融通副总经理,分管香溢租赁和香溢投资,系香溢融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参与者,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夏卫东时任香溢融通总稽核师,系香溢融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参与者,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林蔚晴时任香溢融通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香溢融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宁波证监局作出如下决定: 

1. 对香溢融通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2. 对邱樟海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3. 对潘昵琥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4. 对沈成德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5. 对刘正线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

6. 对夏卫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

7. 对林蔚晴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 

一、 对邱樟海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 对潘昵琥、沈成德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 对刘正线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香溢融通全称“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2月24日上市。公司前身为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2月,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以协议方式受让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2002年5月公司名称变更为“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4月公司名称变更为现名。公司的主要业务有:典当、担保、融资租赁、财富管理、贸易等。

根据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公司的控股股东比较复杂,4家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1.478%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

2017年、2018年、2019年,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11.20亿元、9.08亿元、4.49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773万元、1928万元、999万元,营收和净利润都是持续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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