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遭重罚:证监会细数七项违规 去年23人次离职
原标题:华林证券遭重罚!被限制新增各项业务3个月,证监会处罚书细数华林七项违规,去年23人次董监高离职
【财联社】(上海,记者 黄一灵)讯,华林证券公告了新年后券业的首张罚单。
1月3日晚,华林证券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证监会《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措施的决定》,文号为(2019)60号,对这张出自2019年年末的罚单,公司选择在新年后进行公告。公告显示,证监会发现华林证券存在对子公司合规管控不足等七项违规行为。
具体如下:
一是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制度中均没有规定各内控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是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进行考核时,未由合规总监出具书面合规性专项考核意见;
三是对子公司合规管控不足,如从未对子公司进行合规检查;未向另类子公司选派合规负责人,向私募子公司选派的合规负责人主要在母公司办公;
四是未对投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出现重大风险或违规问题涉及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进行问责;
五是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大量职位由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甚至部分关键职位由一人兼任(代行),公司内部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制衡。
六是总经理林立除在公司任职外,还担任了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董事;
七是监事会主席任职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不明确 等。
证监会表示,上述情况反映出华林证券内部控制不完善、治理结构不健全。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华林证券采取限制新增各项业务规模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去年23人次董监高离职
公开资料显示,华林证券前身为成立于1988年的江门证券,注册地辗转江门、深圳、北京及拉萨,目前公司总部位于深圳。2019年1月,华林证券登陆A股,成为A股第35家上市券商。
上市后,华林证券人事变动亦颇为频繁,据财联社统计,2019年来共有23人次董监高离职。华林证券此次被证监会处罚与其也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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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时间上来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2019年4-5月。
当时,华林证券就有13个职位发生了调整,包括华林证券实控人林立走向台前接任CEO,直接管理华林证券相关事宜。
这直接导致深交所下发问询函,要求华林证券说明近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较为频繁的原因、对公司正常经营是否产生影响,并请自查并说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各项职务的情况,能否确保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能否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等。
对此,华林证券表示,人员变动主要系董事会换届以及公司内部提拔优秀人才导致,人事变动未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但是,财联社注意到,当时,华林证券已经变成一家货真价实的“夫妻店”,丈夫林立为公司实控人和CEO,妻子潘宁为华林证券董事、副总裁以及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钟纳与林立系表兄弟。
这样的关联关系,让华林证券收到市场颇多质疑,认为公司内部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制衡,会形成一言堂机制。
第二阶段则是2019年11月。
或是因为夫妻店模式质疑不断,2019年11月12日晚间,华林证券发布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华林证券聘任朱文瑾为总经理,同时林立辞去总经理,将继续担任董事长。另外,公司聘任关晓斌为财务总监,同时林立夫人潘宁辞去财务总监,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裁。
年内已收多份警示函
2019年,对于华林证券而言注定也是不太平的一年,其收到多份来自地方证监局的罚单。
2019年5月,华林证券先是因 ABS(资产证券化)业务被黑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华林证券存在对特定原始权益人、担保人的尽职调查不到位,对相关主体内部控制、关联关系、担保人的债务结构等情况尽调不到位。另外,华林证券作为资产计划管理人,对存续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及时,对专项计划的部分风险防范措施、增信措施落实不到位,风险监测不及时,披露不充分。
黑龙江证监局要求华林证券加强对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业务质量控制,加强合规风控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随后,浙江证监局又对华林证券前员工出具警示函,因公司员工违规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操作。
2019年8月,上海证监局通告显示,华林证券对其聘任的上海浦东南路证券营业部原负责人卢己为未进行审慎核查,未能发现其存在的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同时控股或参股多家公司,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等违规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决定对华林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函频收,华林证券业绩也不理想。
2019年三季报显示,华林证券前三季度其实现营业收入6.74亿元,在36家A股上市券商中排名垫底,同比下降7.46%,同时也是唯一营业收入同比下降的上市券商。同时,华林证券实现归母净利润3.06亿元,同比增长18.9%,在36家上市券商中排名34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