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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斯太:诉讼请求被驳回 将承担1.3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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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11月19日,*ST 斯太发布公告称公司此前涉及的1.3亿委托理财诉讼,最高院已作出二审判决。公司已于近日收到最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判书》,该起诉讼具体诉讼情况如下:(*ST 斯太维权入口)

2016年7月,*ST 斯太利用1.3亿自有资金购买“方正东亚•天晟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产品,该产品存续满12个月时可申请提前终止。2017年8月,*ST 斯太依据信托协议向国通信托和天晟同创申请赎回全部信托份额并提请信托利润分配,且已得到书面同意的回复。但经多次催促,*ST 斯太仅收到委托理财部分收益1040万元,理财本金和剩余收益未能收回。鉴于国通信托和天晟同创未能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理财本金及剩余投资收益,也未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要求履行管理职责,其行为已构成违约,*ST 斯太于2018年5月25日湖北省高院提起诉讼。

2018年12月,湖北省高院做出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仅同意公司解除与国通信托和天晟同创签署的信托合同和投资顾问协议,未同意公司收回委托理财本金、投资收益及诉讼费用的其他诉讼请求。

为充分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ST 斯太于2019年1月向最高院提起上诉。2019年11月15日,*ST斯太收到最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驳回*ST斯太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ST 斯太表示,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已于 2018 年末对委托理财本金 1.3 亿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续,公司将积极对本次委托理财增资股权进行调查确认,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做相应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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