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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外担保如未经股东大会通过 上市公司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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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走相告!最高法明确:对外担保如未经股东大会通过,上市公司不担责

周文天 中国证券报

如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绕过法定程序,利用上市公司擅自为其债务提供担保,其无力偿还债务,上市公司是否为其承担偿还义务?

这个问题,不仅在资本市场圈,在法律界也有不同的声音。

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正式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纪要》),共计12部分130个问题,内容涉及公司、合同、担保、金融、破产等民商事审判,直面民商事审判中的前沿疑难争议问题,被外界解读为“对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争议问题统一了裁判思路”。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巴士在线变为“诉讼在线”

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一直困扰资本市场和投资者。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长等主体,在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情况下,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使上市公司在不知情情况下背负债务,侵害上市公司、其他债权人和数量众多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如何认定?

对于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纠纷,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司法判决“结果各异”,让人无所适从,即使同一个法院,也会有不同的判决。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巴士”,002188)自从爆出被法定代表人违规担保之后,公司就一直成为被告,经常披露收到法院传票或判决书或诉讼进展公告。

*ST巴士董秘蒋中瀚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法》第十六条的公司担保规定,有的法院理解为属于公司内部的管理性规范,债权人属于“善意第三人”,从而判决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有的法院理解是约束外部人,从而认为上市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

以*ST巴士为例,同一个法院对相似案情也出现截然不同的判决。

2019年4月4日,*ST巴士公告称,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被告巴士在线公司应对被告中麦控股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30%向原告佳银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其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中麦控股追偿。

来源:*ST巴士公告

但2019年11月8日,*ST巴士公告称,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原告国投保理公司要求公司向其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来源:*ST巴士公告

深圳中院认为,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国投保理公司作为专门从事资产管理的商事主体,且出借大额款项,理应知晓法律规定及巴士在线公司相关公开信息。

“风向标”意义

鉴于公司瑕疵担保尤其是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屡禁不止,201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区分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裁判标准,其中明确了对公司违规担保的效力判断应适用表见代理规则,强调上市公司担保债权人的形式审查义务;同时明确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特别规定: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未经决策或决策文件被撤销或无效的,则该对外担保应当认定无效。

《纪要》第22条再一次强化了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法律效应。债权人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订立的担保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最近一年来,多地法院涉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案例时,已经开始采用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特别规定。

无独有偶,ST慧球(600556.SH)也为此前在顾国平、鲜言控制期间,公司涉及的违规担保事项而饱受困扰。ST慧球3起违规担保事项合计涉案金额约22亿元,都未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未经过信息披露。

2018年12月29日,上海高院对ST慧球其中一起涉案金额达18亿元的违规担保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相关担保事项无效,公司无需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此后,支持和保护上市公司权益的判决越来越多。

*ST信通(600289.SH)2019年1月2日公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无效认定。

业内人士认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顺应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形成了一种新的审判趋势,也为今后法院审理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纠纷案件提供了判例参考,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或将认定为无效。

2019年6月4日,*ST巴士公告,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不支持原告起诉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强调,原告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被告巴士在线公司为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经过公示,故即使巴士在线公司在涉案《保证合同》上加盖了公章,也不能就此认定系巴士在线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此外,金盾股份(300411.SZ)因董事长跳楼而被爆出伪造印章冒名借款涉及金额25.4亿元。金盾股份因公章被伪造而被牵涉的40件案件中,已有60%的案件有了结果。

该公司相关人士表示,相信随着越来越多法院判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无效的案例出现,以及最高院对于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相关司法解释中的意见,公司剩余还在诉讼的案件中,参照此前判例的概率较大。

上述上市公司不承担违规担保的判决案例,被资本市场圈认为是具有“风向标”意义。因为与普通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显著的公众性、公开性及获取信息的便利性。

已有上市公司主动说:

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以来,涉及上市公司的违规担保案件61起,其中有42起被法院判决上市公司应承担责任,占比68.8%,多为银行等债权人胜诉。判决上市公司无责的案例,多发生于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

乐视网即为违规担保百亿元的典型。乐视网2019年前三季度预亏超百亿元,其中违规担保案件即计提98亿元。*ST巴士截至目前,违规担保包含利息已逾10亿元。这些违规担保行为,对上市公司股东造成严重伤害。

法律界人士认为,上市公司属于公众性公司,涉及众多股民利益保护、证券市场秩序维护等公共利益问题,上市公司未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即为股东提供担保,将会给上市公司、股东乃至整个证券市场带来潜在风险,一旦债务人(股东)未按期清偿债务,上市公司作为担保人以其资产代为履行清偿义务,势必造成公司净资产的减少,降低上市公司的企业价值,影响其他股东的原有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已有上市公司主动“站”出来说:不。

2019年11月13日,摩登大道(002656.SZ)发布《关于对控股股东伙同金融机构擅自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展的担保业务不予追认的公告》。

来源:摩登大道公告

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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