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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近亲内幕交易闰土股份股票 消息竟是窃听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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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又公布一则内幕交易案判决书,此内幕交易事关3年前闰土股份购买万邦德制药股权之事。而涉嫌内幕交易受审的两人,身份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近亲属,其中一人的内幕消息竟然是通过窃听得来的。

2016年10月24日,闰土股份公告“公司拟筹划购买医药类资产”的重大事项,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估值50亿元。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为内幕信息。

经中国证监会初查认定,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8月27日至10月21日13时;同时认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共有12人,包括闰土股份董事长阮静波、财务总监周成余、董秘刘波平全程知悉,阮静波的丈夫茹某参与部分谈判,闰土股份第一大股东张爱娟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

此次涉案的两人,一人名叫茹振刚,男,1995年生人,大专文化;另一名叫张彩娟,女,1971年生人,小学文化。这两个人与知悉闰土股份内幕交易的12人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亲属关系?在法院披露的二审刑事判决书中,并没有详细描述。

但内幕交易人之一的茹振刚与闰土股份董事长阮静波的丈夫茹某同姓,而年龄比阮静波的已经去世的父亲还要大5岁;另一名嫌疑人张彩娟的名字与闰土股份第一大股东张爱娟的名字仅一字之差。

根据判决书显示,茹振刚与张彩娟两人相识。

2009年,茹振刚开设了股票账户买卖股票。2015年9月,张彩娟将自己使用的几个账户交给茹振刚操作,并口头承诺如果赚钱了会给茹振刚支付佣金。

2016年10月开始,茹振刚使用4个股票账户在敏感期内买卖“闰土股份”:10月18日买入11.24万股,金额176.5万元;10月17日、18日买入38.99万股,金额612.13万元;10月18日、19日共买入118.21万股,金额1860.71万元,并于10月21日全部卖出上述股票,卖出金额1944.77万元;10月21日买入123.31万股,金额2031.10万元。

而张彩娟获得内幕消息的情节也非常具故事性,2016年8月间,张彩娟在同亲戚朋友聚会和吃饭的过程中,获悉“闰土股份”正在找项目准备并购重组,于是颇有远见的从8月29日开始调集资金,频繁买入“闰土股份”股票,至10月19日共买入“闰土股份”14.71万股,合计金额231.20万元。于10月20日卖出2100股,金额33495元。

10月20日下午,张彩娟在其管理的闰土宾馆窃听到闰土股份公司董事长阮某与董某刘某2谈论关于公司即将停牌重组的内幕信息,随即于10月21日上午股票停牌前突击买入“闰土股份”3.48万股,并将该内幕信息告知了其妯娌项某,于是项某也自2016年10月21日上午突击买入“闰土股份”13.45万股。

根据天眼查的数据显示,闰土宾馆的实际所有人为闰土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张某。

经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调查,在闰土股份股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茹振刚利用4个账户操作闰土股份股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共计净买入173.54万股,合计金额2819.73万元,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张彩娟利用他人股票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净买入17.98万股,合计金额284.51万元,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算认定,茹振刚控制股票账户盈利共计116.09万元,张彩娟控制股票账户亏损4.73万元。

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茹振刚、张彩娟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近亲属,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其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张彩娟还将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导致他人利用该信息从事相关交易;茹振刚构成内幕交易罪,张彩娟构成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罪。依法判处,茹振刚犯内幕交易罪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张彩娟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茹振刚违法所得116.0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对于上述判决,茹振刚提出上诉,称自己主动投案、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应该从轻处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中认定,茹振刚是在绍兴市火车站广场被抓获归案,而非自动投案,且归案后至一审判决,拒不认罪。但二审中,茹振刚自愿认罪并出具了认罪书,兼顾考虑其归案后能稳定供述交易过程,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故对茹振刚量刑部分有6年改判为5年,维持罚金120万元。(新浪财经上市公司研究院 恢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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