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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拟被处罚 投资者索赔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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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2019年9月19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东海洋,代码:002086)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9]12号)。(ST东海洋维权入口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明,东方海洋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未披露东方海洋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划转事项;未披露东方海洋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票据往来事项。二、2016年度报告、2017半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半年度报告、2018年度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拟作出以下决定:责令东方海洋改正,对东方海洋及其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之前,2019年5月7日,东方海洋发布《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称于2019年5月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19]2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由于东方海洋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广大的东方海洋投资者展开征集,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或预登记。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宋一欣律师认为,东方海洋案索赔条件暂定为:2017年4月6日至2019年5月6日前买卖过该股票,并在2019年5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登记或预登记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一旦中国证监会认定该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人的证券欺诈行为成立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方可正式委托律师提起索赔诉讼。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定或认定的赔付范围、赔付标准、计算方式为准。

2.案件中,可诉且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将以被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上市公司、相关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中介机构、其他责任人为准。公司退市与否,不影响索赔诉讼的进程,但若列入滞留海外不归人员或联系地址不详人员为被告,则有可能会影响诉讼进度。

3.律师服务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行支付,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律师不应对诉讼结果作出承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及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至今,包括普通帐户及融资融券帐户,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包括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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