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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投教第459期:详解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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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投教 | 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  第 459期

1.问:投资者咨询,上市公司在实施股份回购期间能否进行资产重组?

答:根据我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因此,如果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则不得在回购期间进行。

2.问:投资者咨询,上市公司可以使用哪些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答:根据我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使用下列资金回购股份:(1)自有资金;(2)发行优先股、债券募集的资金;(3)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金融机构借款;(5)其他合法资金。

3.问:投资者咨询,上市公司因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的,公司哪些人员在哪些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答:根据我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因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来源: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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