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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程示范案获赔 臧小丽律师8月20日解答维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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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青岛中程因虚假陈述于2018年4月11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近日,首例青岛中程一审判决结果已出,股民胡某获赔28万元。

当前很多投资者的维权意识相对薄弱,甚至不清楚证券维权的依据和条件。为了能给投资者提供便捷、专业的维权服务,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新浪财经开设维权直击栏目,邀请证券维权业内资深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在线答疑,普及维权相关知识。

第二期维权直击将于8月20日15:00-16:00准时开启,投资者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臧小丽律师直播间观看直播并提问。同时臧小丽律师也会对青岛中程案进展作出全面解读,为投资者维权提出专业咨询意见。

臧小丽律师解答投资者维权相关问题:

臧小丽律师介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是3年,即以最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之日起3年内,投资者都可向违规公司提起诉讼。臧小丽律师表示,现在绝大多数的投资者索赔案都是因违规公司虚假陈述误导投资者决策所引起的亏损。

臧小丽律师指出,一般而言,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主要分歧点在于投资者损失与上市公司违规是否具有因果关系。青岛中程示范案同样如此,青岛中程主张投资者损失主要是因为2015年年间股市系统性风险所致。投资者认为投资损失主要是由于青岛中程信批违规导致自己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由于双方对于系统性风险是否存在持不同意见,审理过程中,青岛中院委托了投服中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就系统性风险的扣除比例及损失予以核定并出具相关报告。法院据此作出了损失认定和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支付赔偿的投资者范围是:自2014年8月26日起至2015年8月3日之间买入青岛中程(300208),并且在2015年8月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臧小丽律师提醒投资者在此时间段内买入的股民均可起诉索赔。青岛中程案仍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尚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仍可加入。该案已有胜诉判决,投资者起诉获胜的概率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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