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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国际125亿元应收及预付款存疑存疑 被证监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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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亿元巨款项存疑!又一家深圳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采取监管措施!

来源:投行业务资讯

占总资产75%、高达125亿元预付及应收款项,被会计师质疑其真实性,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有可能涉嫌财务造假或关联方资金占用,上市公司被深圳证监局立案调查并被采取监管措施,是不是一颗即将爆炸的巨雷,还需等待最终结果!是即索菱股份可能涉嫌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又一家深圳上市公司!

2018年巨亏22亿元,2018 年底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合计为125.02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高达75.1%;坏账准备计提合计金额为18.13亿元。年报审计机构对预付账款、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可回收性、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等事项表示质疑,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证监局要求按交易对手逐家公开详细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看来被质疑交易的真实性,若不具有商业实质,会计报表必然失真,必然涉嫌财务造假。

一、3月28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9年3月28日公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 证券代码:002210)于日前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 068 号),主要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421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注册会计师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认为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内控重大缺陷。我们在对内控有效性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发现与财务报 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多项重大缺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而且具有广泛性,我们难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2、无法判断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飞马国际发生多起未决诉讼、商业汇票存在逾期情况,预计负债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与贸易执行相关 且长期未结算的预付款项的业务性质及回收的可能性难以确定;逾期应收款项的 真实性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难以确定;飞马国际对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是否合理、准确。由于以上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 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我们难以全面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3、涉及子公司恺恩资源以及北京华油事项。子公司Kyen Resources Pte. Ltd (以下简称“恺恩资源”)由于诉讼以及经营困难无法持续经营,飞马国际对子公 司北京华油国际物流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油”)实质上失去了控 制,从2018年10月开始,飞马国际开始不再将恺恩资源、北京华油纳入合并范围。由于恺恩资源、北京华油无法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我们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恺恩资源、北京华油的财务报表是否公允以及对飞马国际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无法确定丧 失控制时投资收益应调整的金额。

4、立案调查事项。飞马国际于2019年3月28披露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飞马国际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报告出具日,调查正在进行中。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 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果及其对飞马国际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 影响。

(二)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飞马国际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亏损为22.08 亿元,公司的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1.48 亿元;由于公司经营流动性紧张、涉及诉讼事项,导致飞马国际商业汇票逾期未兑付、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以及所持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等。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飞马国际对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定了相关措施。由于飞马国际存在多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或情况,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飞马国际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125亿元应收及预付款存疑,受到证监局监管措施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截至 2018 年底你公司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合计为125.02 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75.1%;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合计金额为18.13亿元。你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对预付账款、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可回收性、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及对未决诉讼的预计负债金额准确性等事项存疑,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我局还收到多起反映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和诉讼事项的投诉。你公司的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与责令公开说明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按以下要求整改完毕,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你公司董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对前述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诉讼、担保等事项进行审议”、“你公司应根据业务合同、交易单据、资金去向等资料,对前述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现状进行梳理分析,按交易对手逐家公开详细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你公司应依据合同协议有关条款或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必要法律手段对上述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及时进行清收、追偿,对历史形成的违规担保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措施,明确时间进度表,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你公司应全面梳理诉讼、对外担保事项,按照证券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会计报表中应收款及预付款、负债等情况

应收及预付款金额巨大,短期借款金额也十分大。

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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