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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等公司废料处置商违法倾倒267吨废油泥 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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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1月21日消息,近日,裁判文书网显示,薛某、解某等4名男子违法倾倒267吨“废油泥”,污染周边环境,被当地群众举报。解某通过一燃料公司于中石油、中海油下属公司签订废油泥转移合同二获取“炼油”原料。法院审理后,4人因污染环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废油泥”为业内称法,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记录,其专业代号为HW08,,主要来源于石油开采、天然气开采、精炼石油产品制造以及其他相关行业。如随意倾倒不仅会对水体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解某系合肥某燃料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油公司)生产负责人,与表兄弟薛某,均为太和县三堂镇人。2016年初,解某、薛某二人商议,由解某提供废油泥,让薛某在太和县三堂镇“炼油”,并给予薛某一定的补偿。薛某找到与其同村的某甲让其提供场地倾倒废油泥。某甲表示其亲戚在该村南地经营的砖窑厂已经废弃多年,可以存放废油泥。

2016年5月初,根据燃料油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签订的《废油泥转移处置合同》,解某将一车重量为36.98吨的废油泥从呼和浩特送往燃料油公司。途中,解某安排司机将该车废油泥运至太和县三堂镇,并倾倒在某甲提供的砖窑厂旁。

2016年3月29日,燃料油公司与中海沥青(泰州)有限公司签订《固废物(HW08)转移处置合同》,6月17日至6月21日,解某安排工人将498.3吨废油泥运到燃料油公司。9月,该废油泥分9车次被运送到太和县三堂镇。后经称重,上述废油泥共计267.38吨。更具公开资料显示,中海沥青为中海炼化控股。

2017年6月2日,经群众举报,太和县环保局进行立案调查,并委托安徽合大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到现场取样化验,监测出危险废物。

2018年4月,经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评估区域空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和地下水等环境介质中特征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基线20%以上,该潜在污染场地未受到显著的环境损害。

2018年8月3日,太和县人民检察院以解某、薛某、薛某之子、某甲等人犯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解某、薛某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倾倒有毒危险废物267.38吨,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后果特别严重。结合四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处四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公司观察 文/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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