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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携“神器”解锁中联重科5台泵车 获刑3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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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显示,安徽籍男子徐强使用“GPS干扰器”将中联重科所拥有的5台泵车违法解除锁定,获利45000元。徐强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为了加强对分期付款的工程机械设备的管理,中联重科投入使用了中联重科物联网GPS信息服务系统,该套计算机信息系统由中联重科在工程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过程中安装到每台设备上,可以实现对机械设备的锁定。

同时,中联重科在产品买卖合同中明文约定:“如买受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出卖人有权采取停机、锁机等措施”以及“在买受人付清全部货款前,产品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即使在买受人已经获得机动车辆登记文件的情况下,买受人未付清全部货款前,产品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所有”的条款。

2014年3月12日,钟某从黄某2处购得中联重科泵车一台。4月初,钟某发现其购得的该泵车即将被中联重科锁机后,将泵车开到位于贵阳市小河区的中联重科保障中心要求提供解锁服务。

该中心工作人员经查发现黄某2可能涉嫌诈骗犯罪,故中联重科按买卖合同约定将对该泵车进行锁定。随后,该中心工作人员向钟某说明了上述情况,并要求其将泵车停放在保障中心等待解决。

不久钟某在与中联重科律师协商解决未果后,通过他人介绍联系到徐强给泵车解锁。

2014年5月18日,徐强与龚某1携带“GPS干扰器”将信号线连接到泵车右侧电控柜,再将“GPS干扰器”通电后使用干扰器成功为泵车解锁。

事后,钟某向龚某1支付了解锁费用人民币40000元,其中9600元被龚某以介绍费赠予他人。

当日及次日,龚某1还带着徐强为其管理的其妹夫黄某1从中联重科及长沙中联重科二手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得的三台泵车进行永久解锁。事后,龚某1向被告人徐强支付四台泵车的解锁费用共计人民币30000元。

2014年5月间,张某从中联重科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泵车一台,因拖欠货款被中联重科使用物联网系统将泵车锁定,无法正常作业。张某遂通过电话联系到徐强为其泵车解锁。

2014年5月17日,徐强携带“GPS干扰器”来到湖北襄阳市,为张某名下的泵车解锁。事后,张某向徐强支付解锁费用人民币15000元。

2014年11月7日,徐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徐强退缴了违法所得人民币45000元。

法院认为,徐强为谋取个人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决如下:

一、徐强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二、追缴徐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5000元,上缴国库。(公司观察 文/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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