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投资者索赔再次胜诉 投资者获赔20万元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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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12月14日消息,临近年末,投资者索赔再传捷报。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针对山东墨龙(002490)投资者索赔案作出判决,法院判决山东墨龙向九位投资者赔付约为20万元。2018年12月14日,作为投资者代理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入驻律师、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收到了上述胜诉判决。(山东墨龙股民维权入口)
而在前不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山东墨龙投资者索赔案作出二审判决,针对山东墨龙提起的上诉,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山东墨龙投资者索赔获得终审胜诉。山东高院在其作出的(2018)鲁民终1646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山东墨龙公司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5年4月25日、揭露日为2017年3月21日、基准日为2017年4月20日、基准价为6.84元。在计算投资者损失时应剔除的系统风险影响比例为28%。
许峰律师称,目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有大量案件处在一审阶段,部分已经开庭结束,部分近期将会开庭审理,估计很快还会有不少案件将会通过判决或调解的方式结案。
此前2017年9月,山东墨龙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顶格行政处罚。证监会查明,山东墨龙2015年一季报净利润虚增2,404.77万元,山东墨龙2015年半年报净利润虚增8,214.05万元,山东墨龙2015年三季报净利润虚增10,519.07万元,山东墨龙2016年一季报净利润虚增6,140万元,山东墨龙2016年半年报净利润虚增15,231.64万元,山东墨龙2016年三季报净利润虚增22,731.56万元。
许峰律师提示,根据济南中院及山东高院的判决,如果投资者在2015年4月25日到2017年3月22日之间买入山东墨龙股票,并且在2017年3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符合法院前期判决确定的投资者胜诉条件,投资者可以尽快提起索赔。
此外判决还显示,在山东墨龙投资者索赔案审理过程中,济南中院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函就投资者投资实际损失金额的测算等问题进行咨询,投保基金公司以相关函件的形式答复了济南中院,该答复对法院的审理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
许峰律师认为,投保基金公司在投资者索赔案件做一些计算等辅助工作对于纠纷各方来说都是有益的,希望投保基金公司能在国内所有的索赔案件中为法院做好计算等辅助工作,以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的职能,减轻各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的工作压力。此外许峰律师还提示,后续所有的山东墨龙投资者索赔案判决都会按照前期济南中院和山东高院的判决作出,只要在证据材料、诉讼请求等方面没有问题,提起索赔诉讼后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概率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