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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好被行政处罚 律师征集代理:诉讼时效还有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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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2015年12月23日中午,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月更名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现简称:全新好,原简称:零七股份,股票代码:000007)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91 号)。

经查明,零七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其一,零七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向外借款事项。其二,零七股份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事项。其三,零七股份及相关人员多次受到行政处罚、被实施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2015年5月25日,零七股份公司发布公告《关于我公司被深圳证监局立案调查的公告》。2015年11月18日,零七股份公司发布公告《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根据《民法总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全新好(原零七股份)案诉讼时效到期日为2018年12月22日,从2018年9月1日起计算,零七股份投资者索赔的诉讼时效还有112天。

索赔条件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共同向全新好(原零七股份)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开展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代理的联合征集。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全新好(原零七股份)案初步确定索赔条件:一、在2014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24日期间买入零七股份股票,并在2015年5月25日及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二、在2014年12月3日至2015年2月16日期间买入零七股份股票,并在2015年2月17日及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首次购买该股票至今的交易记录原件原件(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并附上联系电话/手机/地址邮编/电子邮箱。 (本征集只涉及诉讼委托代理,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提示和证券买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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