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邦制药董事长之子内幕交易亚邦股份 被罚271万元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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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甘肃证监局公布对杨益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杨益伟因内幕交易亚邦股份行为,被甘肃证监局没收违法所得135万元,并处以271万元罚款。
甘肃证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杨益伟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经查明,杨益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公开过程
2016年2月15日,为解决资金链紧张的问题,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集团)董事长许某初和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股份)董事长许某东商议将亚邦集团的优质资产装入亚邦股份,并决定于2016年2月19日开会讨论相关事宜。
在2016年2月19日开会讨论的前几天,许某初和亚邦集团下属企业常州亚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制药)董事长杨某泽就将亚邦集团的优质资产装入亚邦股份事项进行过讨论,两人还存在多次短信和通话联系。
2016年2月19日,杨某泽按许某东通知参加会议并就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讨论。会议决定启动亚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亚邦集团下属公司优质资产事项,具体收购标的,由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后再确定。同时决定亚邦股份从2016年2月22日起停牌。
2016年2月19日闭市后,亚邦股份发布《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可能涉及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自2016年2月22日开市起停牌。2月26日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中明确该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
亚邦股份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构成该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6年2月15日,公开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闭市后,亚邦制药董事长杨某泽,参与筹划、讨论亚邦股份资产重组事项,是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杨益伟内幕交易“亚邦股份”
杨某泽与杨益伟是父子关系,两人在2016年2月15日至2月19日期间通话联系频繁,尤其是在2016年2月19日当天杨益伟控制账户开始买入“亚邦股份”之前1小时内,两人有多次通话联系。
杨益伟利用主要来自于杨某泽账户的资金,实际操作曹某和杨某菁证券账户,2016年2月19日买入“亚邦股份”共计1,397,713股,成交金额共计23,115,494.46元,至9月20日全部卖出,获利1,358,361.07元。其中,通过曹某证券账户买入“亚邦股份”1,031,371股, 至5月3日全部卖出;通过杨某菁证券账户买入“亚邦股份”366,342股,至9月20日全部卖出。此外,曹某证券账户19日大量买入“亚邦股份”,其交易量远高于以往单只股票交易量;杨某菁证券账户自2016年1月1日起一直在卖出“亚邦股份”,但是在2016年2月19日当天通过原价卖出“光线传媒”和亏损卖出“新宙邦”及“光大证券”来筹集资金,大量买入“亚邦股份”,与以往交易风格明显不符。
上述违法事实,有亚邦股份公告、开户资料、交易流水、资金流水、询问笔录、情况说明、通话记录等证据证明。
甘肃证监局认为,在本案内幕信息形成至公开期间,杨益伟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杨某泽的儿子,与其父频繁通话联系,其交易“亚邦股份”的时点与通话联系时点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杨益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没收杨益伟违法所得1,358,361.07元,并处以2,716,722.14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