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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选一”受害者到因“二选一”被罚 唯品会“活成自己讨厌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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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从“二选一”受害者到因“二选一”被罚 唯品会“活成自己讨厌的样子” 来源:银柿财经

自今年1月涉嫌不正当竞争被立案调查后,高悬在品牌特卖电商平台唯品会(VIPS.US)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终于落下。

2月8日上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其官方账号“市说新语”中发布消息称,依法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300万元。9时11分,唯品会在官方微博账号回应表示,对此违法事实没有异议,接受行政处罚决定,将进行全面整改。

银柿财经记者注意到,这是继2020年底,因“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被市场监管总局处以50万元罚款后,唯品会再次受罚。

处罚依据来自《反不正当竞争法》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8日公布的内容,此次唯品会被罚的原因,是2020年8月至12月开发并使用巡检系统,获取同时在本公司和其他公司上架销售的品牌经营者信息,通过影响用户选择及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品牌经营者的消费注意、流量和交易机会,限制品牌经营者的销售渠道,妨碍、破坏品牌经营者及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正常运行。这些信息,基本和此前“爱库存”公开举报唯品会“强制要求商家二选一”的内容相吻合。

去年9月3日,同样是做品牌折扣特卖电商的“爱库存”通过官方微博控诉称,不断有商家反馈,唯品会要求商家“二选一”,如果与“爱库存”继续合作,一经发现将进行惩戒或下架所有商品。对此,唯品会以“不属实”简单回应,并未披露更多信息。

在电商平台,“二选一”似乎是一场永不落幕的战争。斐石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周照峰告诉银柿财经记者,《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均明确规定禁止电商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因而本案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唯品会进行处罚。从处罚力度看,适用《反垄断法》查处力度相较《反不正当竞争法》会更大,但调查举证的困难相比也会更大。

“对‘垄断’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必须要求平台已在相关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和排除竞争,这个时候才会构成《反垄断法》定义的‘垄断’行为。”在周照峰看来,唯品会并未形成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因此并不涉及违反《反垄断法》。

而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来看,2019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第12条俗称‘互联网条款’,正是此次唯品会被处罚的法律依据所在。”周照峰表示。

据了解,从司法实践来看,“二选一”这种行为虽普遍,但此前官方多持包容审慎的态度,不仅法院并未做过相关判决,市场监管部门也较少刚性执法,多数采取对争议双方约谈调解的方式。不过近几个月监管部门重拳整治,频频出台各种政策法规加以规制。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唯品会受罚,势必会对同类企业起到极大的警示作用,引导企业自行对照是否合规、行事是否在合法的范围内。

“二选一”背后,成长压力悬顶

令人感慨的是,被“爱库存”痛斥的唯品会,也曾一度在“二选一”的竞争中扮演着“受害者”的角色。

2017年7月,唯品会和京东发表声明,联合抵制“某平台”利用市场垄断地位要求商家独家合作并从京东和唯品会等平台退出。尽管唯品会和京东并未在声明中指出“某电商”平台的具体名字,但业界均猜测,该电商平台指向淘宝、天猫。

两年多过去,唯品会自己成了当年的“某平台”。

在A、B面之间切换的电商平台,唯一的真理就是利益最大化。业内人士指出,唯品会角色转换的背后,或许正是电商江湖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

成立于2008年的唯品会,得益于看准时机,瞄准市场“品牌特卖+限时折扣”的空白,牢牢抓住高频消费女性用户,仅用4年时间就在美国纽交所成功上市。上市后三四年内,公司营收规模均实现翻倍增长。

只是特卖这一让唯品会快速成长的模式,此后日益成为公司头顶的那块天花板。特别是近几年,名品折扣模式已不再稀缺,淘宝、京东乃至拼多多,携用户和流量竞相分羹,唯品会的市场份额不断受到蚕食。

成长压力悬顶、行业竞争加剧,唯品会并没有坐以待毙,先后在物流、生鲜、金融领域开疆拓土,推出包括“品骏快递”“品骏生活”等多个创新业务,但一直未能交出理想的成绩单。今年1月,据外媒报道,唯品会已聘请高盛、摩根士丹利和摩根大通筹备香港二次上市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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