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反垄断法长出“钢牙利齿” 青海第一案涉公用企业执法罚金创新高

东方财富网

关注

原标题:反垄断法长出“钢牙利齿” 青海第一案涉公用企业执法罚金创新高 来源:东方财富网

原标题:反垄断法长出“钢牙利齿” 青海第一案涉公用企业执法罚金创新高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8月18日显示,该局查办了青海省首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案件,让《反垄断法》在当地执行真正长出“钢牙利齿”。

经查,自2009年9月至案发,青海省民和川中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在民和县民用管道石油天然气供气服务市场的独占地位,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或燃气用户购买特定品牌的壁挂锅炉,否则以自行购置的壁挂锅炉未备案等理由拒绝接受用气申请,致使其它壁挂锅炉经营者无法进入当地壁挂锅炉市场,限制了公平竞争,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由选择权,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

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四十九和五十二条之规定,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对民和川中石油天然气公司滥用市场地位限制竞争及隐匿、销毁、转移证据等行为处以516.2万元罚款。

反垄断执法长出“钢牙利齿”

自2008年8月施行以来,《反垄断法》曾一度被称为“没有长牙的老虎”,因迟迟没有出现反垄断执法案例或反垄断法监管执行力度不严。随着全国各地反垄断法处罚执法案例越来越多,青海省终于“破零”,当地反垄断执法“钢牙利齿”终长出,并且开出公用企业反垄断领域高额罚单。

长期关注反垄断领域的立方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吴旭婷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目前已有的涉及公用企业的反垄断执法案件中,这个案子的罚金是最高的,是根据案件的情况综合认定的,也侧面表明现在反垄断执法力度越来越强。”

2018年5月23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展开立案调查。由于该案件违法行为时间跨度长达近10年,涉及20余家房地产开发商和万余户燃气用户,执法难度大。民和川中石油天然气公司在当地一家独大,为了逃避调查甚至转移、藏匿并销毁壁挂锅炉销售数量和金额以及牟取违法所得等证据,致使案件调查取证遇到重重阻力。

尽管案件复杂,专案组通过采取直接突围、账目审计、用户和经销商佐证,电子数据链夯实的方式,科学有力地贯彻了反垄断调查执法,最终顺利办结青海省首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案件。

疫情复工复产,重点查处公用企业垄断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一起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案件。

青海省民和川中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安装、天然气销售等服务,属于经营公用事业的民营企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邮政、交通运输等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由于公用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存在资源稀缺性和规模经济效益等特征,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容易滋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行反竞争行为,历来是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重点。

今年4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反垄断执法的公告》指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垄断行为。公告提到重点查处“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以及与其他民生密切相关行业和领域的经营者达成、实施的协同涨价、限制产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固定或限定转售价格等垄断协议”。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今年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公示了5个公用企业反垄断案件,其中1例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例外4例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立方律师事务所指出,公用企业常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主要包括:不公平高价销售产品、强制搭售、限定交易以及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恰恰因为公用企业在普通民众生活中的重要性,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长期以来一直重视针对公用企业垄断行为的查处。”

加载中...